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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租房3年期間把地板泡水了,未通知房東。退租前把牆壁重新粉刷了,試圖掩蓋。房屋交接時被房東發現。租戶用各種理由搪塞,被揭穿後反過來說是水管質量問題,不願意承擔損失。 請問這種情況下,責任和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如何才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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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疆無界1

    你自己也有一定責任!

    房子是你自己的,你要定期進入房內檢查房子設施是否完好,可以在收房租時進去看看,並詢問租客那些設施有無問題,自己各房轉一圈,眼睛掃一下大體,沒大問題就走人,有問題就按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這樣方式租客都可理解,房子是你自己的,看看自己房子完好性,租客不會說什麼,又不是天天來檢查,幾個月來一次,這都很正常!

    你不是有收押金嗎?接合同條款處理,處理完退押金,若沒條款,自己3年沒一次進入檢查,而押金又少,那就自認倒黴吧!

    你也只能按合同條款扣租客押金,若押金不夠,多數租客不會再補給你,那你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但這也是件非常麻煩的事,首先你要找律師,諮詢費一小時幾百元,兩三次諮詢後才接案,然後取證,上訴、開庭、結案,如果損失大可以走這流程,如果損失小你自己再想想吧!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 2 # 林海雪原185164327

    謝邀請,租房戶與房東在出租房屋之前甲乙雙方均有合同協議,一般均以合同協議條款為準,但也可有意想不到的事情會發生,例如乙方在使用住房期間出現由於裝置老化,水管滲透造成地板如果是木質,很容易使木板受潮變質腐爛,但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告知甲方房東,至於甲方不及時維修和處理,如果後期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應當由甲方房東負責所產生的費用。如果乙方發現木地板泡水知情不及時向房東通報,由於浸泡時間長久木地板變形腐爛,或在租房期滿房東發現地板變形腐爛,這時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如果是區域性的損壞礦產生費用很小,雙方協商解決消化。如果腐爛面積大,重新裝修所產生費用較大,應本著合王呈協商按協議比例分責,筆者認為,後面所出現的情況乙方應負全責,由於乙方未能及時逼知甲方房東所造成的後果,俗話說"打死癩子陪好人,好好栽花,好好謝",合情合理,不能讓人處於危難絕境之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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