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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生活微語

    你所說的比較籠統,可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說明

    一、租房未到期

    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應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的,應返還押金並賠償損失。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調解,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租期,且已租金付清。房東中途趕你們走,這種行為屬於單方面非法解除合同,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租房到期

    合同到期後,你找房東續簽合同,房東雖口頭答應,但沒有續簽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36條的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說,此時,房東要求你搬離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他應該在合理期限之內提前通知你,給你足夠的時間去安排。

  • 2 # 用心超越期待

    請注意:房東趕人這是一個很片面的問題,

    情況一:作為承租人,簽訂了正規的房租租賃合同,約定事項清晰,有時間節點,有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約定了違約的相關事項,如果承租人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包含但不僅限於按期繳納房租,無違法行為,無擾民,合理使用房租,無私自轉租、合租,變更房屋主體結構,變更房屋裝修情況,無與合同約定衝突的事情】業主是無權驅趕租戶的,也沒有理由將租戶驅趕出承租房屋的。那麼法律將是維權的最終方案。

    情況二:承租人已經違約,違約事項參考情況一的相關事項,也應與業主協商,能否彌補並和解已經違約的事項,請求業主的原諒,畢竟做為違約方已經失去話語權和主動性,如遇已經無法和解的,做為違約方應主動提出解決方案,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主動搬離房屋。

    情況三:業主違約,蠻不講理,請冷靜下來和業主交談,詢問違約原因,是否有難言之隱,是否可以取得同情和理解,是否能接受業主提出的新的請求,原因很簡單,搬家一次費神費力,特別住了一段時間的,習慣已經養成,房子有了感情,投入的已經很多,搬走,損失的可能不僅僅是金錢,時間,精力!真的是無果,那麼合同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按合同約定執行,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連合同都無法制約業主,那麼法律這把武器就不得不用起來了。

    做為工作房產行業多年的經歷者,不得不說的是,無論是租戶還是業主,請多一點寬容與愛!茫茫人海相遇即是緣,相識即是福份,請給租客多一點寬容,給他一個家,請給業主多一點寬容,畢竟曾經的家交給你,你更應該多一份責任!預祝每個人都早日有自己的歸屬!

  • 3 # 大娛至樂

    首先:要寫清楚他為什麼趕你?

    房東趕租客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才是合理的(合同需儘可能約定的詳細一點):

    1:過了合同約定的最後交租金日期還沒有收到租客的租金,且租客仍沒有交租金的表示;

    2:租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房屋,對房屋造成嚴重損壞的;

    3:房子已出售且租戶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合同已到期,又到了給新業主交房的日期租戶扔不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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