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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董小壇

    逃避不一定躲得過;面對不一定是難受;孤單不一定不快樂;得到不一定能長久。失去不一定不再有;轉身不一定是軟弱。愈是不甘心的人,愈不肯放手。 

    昨天,我在電視上看到這樣一則新聞:一對戀人分手,一方不甘心用了最激烈的手段毀了另一方時,我心想,這是愛嗎?因為對方不愛你,就毀了他(她),因為對方變心了,就殺了洩恨,這樣的感情真是太可怕了。

    最近,無意間從CD中聽了一首歌,叫做《分手快樂》。最近很流行顛覆,很多的觀念都被顛覆了。

    分手快不快樂?也許快樂,也許不快樂,不快樂是因為你還愛他(她),你快樂是因為,好不容易甩了他(她),兩者的區別在於,是誰主動提出分手的,似乎握有主動權的人,就是掌握是否能夠快樂的關鍵。

    儘管愛情的定義會隨著每個人的經歷而改變,但是,所有的愛情都不可能是圓滿的,分手的理由有很多,不一定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也許,你什麼也沒做,也許,你做得太多。不愛,有時候只是感覺變了,沒有理由,再多分析也無濟於事。

    無疾而終的分手,總是讓人不甘心。

    因為不甘心,所以,選擇了苦苦糾纏、惡言相向、哭鬧恐嚇,為的就是不讓對方離開。之所以不甘心,有的人是因為耗了許多寶貴的時間,有的人則是花費了大筆的金錢,以致無法在 內心裡取得平衡,只好抱著“你讓我難過,我也不會讓你好過!”的心態。

    問題是,這種勉強的愛情,貌合神離,又能撐多久?

    愛情,若是一支圓舞曲,一定要兩個人心甘情願,踩著相同的步伐,依照相同的節奏,才能跳出曼妙的雙人舞姿。

    當對方已經不想跳了,你硬要抓著他(她)的手、拖著他(她)的身體,硬著頭皮跳下去,這場舞跳得已經夠難看的了,難道,你非得讓兩個人都跌個四腳朝天、弄得你死我活,才願意曲終人散嗎?

    一個人的內心若缺乏自省的能力和自信心,只能憑著一股愚勇,不但毀了別人,也會眈誤了自己。

    當愛情不再時,不要再苦苦逼迫對方留下來,也不必追問任何不愛的理由。當對方執意分手,就讓愛隨風而逝吧!

    起碼,他(她)得到他(她)想要的,而你也得到了自由。

    也許,他(她)會後悔,也許不會。但是,你不必對他(她)的決定負責,你只要對自己的定負責就好了。

    人之所以不幸福,也可能是被自己眈誤的。

    分手當時,固然傷心,但每一個經歷過分手的人,如果回想起當天傷心欲絕的情景,也不禁會笑自己太傻:“我現在不是活得好好的嗎?”

    要懂得去珍惜每一個陪你走過一段路的人。我覺得能夠平和地分手,也代表了一種具有智慧的選擇。

    分手也可能代表是一種新的契機,當兩個人選擇各奔東西,這時候,若能放開心胸,去重新認識自己或者別人,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分手也許不快樂,但也不至於尋死覓活,何苦來哉!失去,不一定不再擁有;得到,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該放手時就放手,讓對方自由,也讓自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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