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戶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絡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群+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群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影印件);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影印件);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影印件;
(1)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戶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群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絡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群+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群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影印件);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影印件);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係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