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體攤銷方式如下:1、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2、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3、攤銷公式: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4、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入賬,應於當月記提累計攤銷,攤銷分錄為:(1)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累計攤銷(2)原企業會計制度,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擴充套件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檔案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影帶母帶)。(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徵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體攤銷方式如下:1、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2、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3、攤銷公式: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4、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入賬,應於當月記提累計攤銷,攤銷分錄為:(1)新會計準則,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累計攤銷(2)原企業會計制度,攤銷分錄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擴充套件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檔案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影帶母帶)。(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徵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