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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念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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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盈網路
首先法人是你,還是個體戶,該朋友只有轉賬給你你們屬於口頭協議,就像上面的人說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理解上你是負責人哦他無權私自營業跳過你的!有合同雙方不能跳過另一方操作的,望採納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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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廣吉律師
你合夥人的行為是違法的。
一、你合夥人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因此,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其中,"公司",指的是按照《公司法》的 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指的是除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
“其他單位”,指的是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而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
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客體不包括個人的財產所有權在內。
所以,職務侵佔罪中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與個體工商戶性質不同,侵犯其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後果也不同。
也就是說,即使你的合夥人侵佔了你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所有權,他的行為也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你合夥人的行為有可能涉嫌侵佔罪
根據《刑法》270條的規定,侵佔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
如果你們共同經營的事實存在,那麼一方擅自開業的經營所得雖暫時在其名下,但不是其個人所有,這些收入應該屬於合夥共有。
他獲取收入後,應該將收入交給合夥經營體。在其交給合夥經營體之前,對於這些收入,他就屬於代為保管的性質。
如果你的合夥人對這些收入拒不交還經營體,而且這些收入數額較大的話,他的行為就涉嫌了侵佔罪。
因此,建議你先報警,封存賬目,以便查清事實,追究你的合夥人的法律責任。
和一個合夥人一起開了家餐飲店,我是法人,立的是個體工商戶只有我自己名字,跟合夥人沒有任何書面協議證明他合夥人地位,但是他有投資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然後店裡收款是用我的營業執照註冊了美團的賬單軟體和收款系統,以上是大致情況。
問題是前一段時間協商分家的問題,一直協商不成,我就說店面先停業,什麼時候協商成功什麼時候開業,然後就上了一把鎖,但是他之後不知道透過什麼方式私自把鎖開啟,就開始正常營業,然後把店裡的收款碼更換成他個人的微信支付寶的收款二維碼了,然後為了不讓我知道具體營業額是多少,把賬單系統裡面的營業額很多都給清零了,目前的問題就是不知道他自己私自營業的金額是多少?
他私自更改收款方式和隱藏和更改賬單觸犯法律了沒有?可以追究他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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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兄弟,明算賬,和別人合夥儘量要有書面合同,然後去公證一下,這樣的情況你只能試著和他談,最起碼現在也籤個合同公證,對方同意最好,不同意找個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