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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所說的婚外情,並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一方有出軌的行為。因為法律上所認定的出軌,並不是偶爾的一兩次的與異性同居,婚外情或者一夜情等行為。它需要具備一定的長期性和嚴重性的程度。如果只是有偶爾一兩次的婚外情或者與異性同居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出軌。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一方存在出軌,家庭暴力等惡習,如果無過錯一方要求離婚,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而且無過錯的一方還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所以基於以上這幾點,法院在考慮對方是否存在過錯時,一定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嚴重性。如果只是一方偶爾的衝動,或許可以作為是否判決雙方離婚的參考依據,但是並不一定會要求一方給予經濟賠償。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離婚的時候,如果另一方有婚外情的情節,可以適當的提供證據,但是千萬不要痴迷於用各種方法和手段瘋狂收集婚外情的證據,以為這樣就可以獲得高額賠償,事實並非如此。對於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說,收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一定要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否則只會浪費精力和金錢,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期望效果。

  • 2 # 張麗亞律師

    婚外情是個比較籠統的說法,它包括很多情形,簡要分析一下不同情形下對離婚時的影響:

    1、一夜情

    這種幾乎算不上出軌和婚外情,故在離婚訴訟時,可以提及一方一夜情的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效果微乎其微,沒有特殊原因,法院第一次不會因此而判離得。

    2、偷偷摸摸見面,完事按時回家,沒有與第三者同居

    這種婚外情,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外情。這種,離婚訴訟時,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想以此一次離掉得可能性也不大,想讓對方淨身出戶,想要獲得高額賠償也不現實。

    3、與第三者長期同居:這種算是法律上所認可的婚外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應當判決准予雙方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法律雖然這樣規定,但是,現實中,很少有根據這六條直接判離婚的,判不判離法官還是要根據整個案件來裁量。

    那麼,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這也是從法律層面上對過錯方的懲罰。

    4、重婚

    重婚就很嚴重了,直接涉嫌犯罪,要判刑坐牢的,這也是法律對婚外情雙方最嚴厲的懲罰。

    但是,現實中,認定重婚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光取證就有很多障礙,婚外情被認定為重婚的很少很少。

    所以,遇到婚外情,很多人覺得,過錯方就應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論法律還是道德都應該站在無過錯方一方,這種想法是很片面的。

    任何一種情況上升到法律層面,甚至能得到立法懲罰,一定是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法律才會出面干預,特別像婚姻情感問題,不是非黑即白,是非分明,法律過多管制反而不利於現代婚姻的發展。

    所以,如果,婚外情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千萬別在上面過多糾結和耗費,因為可能付出很多收穫卻很小。但是,如果對方婚外情達不到法律上嚴重的程度,那麼,也許無過錯方從訴訟中爭取的不多,但對無過錯方有利的是在調解過程中這就是一個有力的籌碼,可以以此展開談判,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

    我經常說的就是,無論當事人還是代理律師,一定一定要注重調解,千萬別怕麻煩,調解,有時候獲得的權益可能是訴訟的數倍。

  • 3 # 韓律師336

    合法婚姻是對夫妻人身權及財產權的有利保障,但是還是有人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肉體或精神出軌。在此,我們僅討論下婚外情對離婚訴訟的影響。先說精神出軌,就是感情上開了小差而沒有賦予行動,如參照刑法理論應屬於思想犯罪,沒有後果不能做出處罰的一個根據,但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其次,就是一夜情,嫖娼,雖然目前這是屬於違反道德範疇,只受輿論譴責沒有法律懲罰,但必定是實際實施有悖夫妻忠實義務行為,因此,傷害了另一方的情感,故而可以考慮次數和情節判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再有,就是姘居與同居,然後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且一經查實屬於同居,那麼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就應按法律規定不分或少分。

  • 4 # 賈金勇律師

    婚外情對是否判決離婚的影響:一方有婚外情行為,如果是無過錯方首次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必然判決離婚;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無過錯方首次起訴離婚,過錯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能否因一方有婚外情直接判決他們離婚哪?絕大多數人可能都認為法院應該判決他們離婚,但實際上沒那麼簡單,通常情況下,只要婚外情沒有達到重婚或者長期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只是一般程度的婚外情,比如偶爾的出軌,一夜情等,過錯方有明顯的悔過態度,法院原則上會給他們一次機會,判決駁回第一次起訴,再給6個月的緩衝考察期,看他們能否和好。所以,一方有婚外情行為,無過錯方首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必然判決離婚。

    婚外情對財產分割的影響:一方有婚外情,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就財產分割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根據婚外情一方的過錯程度,酌情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上不會判決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亦不會判決有婚外情的一方淨身出戶。

  • 5 # 椛落心微涼

    1、“發生婚外情的雙方除受到道德的遺責外,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2)如果婚外情的雙方雖不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離婚的:在離婚時也應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

    (3)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導致夫妻離婚:在離婚時可能會適當少分財產。

    (4)此外,如果僅是有一般婚外情、卻沒有以上情形、也沒有因婚外情導致離婚,就只能受輿論和道德的遣責了。

    2、“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殺又應負什麼法律責任?”:(1)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因自己想不開而自殺:另一方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義上的責任。(2)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採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1)如果兩人是夫妻名義同居,則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訴,會負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應在離婚時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涉嫌構成重婚。

  • 6 # 極品韜96992351

    按照天國法律背叛婚姻的人不會淨身出戶,只是得到的財產比例會少。天國的法律最有趣的地方就是無過錯方不但家庭破碎自己受到情感和精神上的傷害還要付出金錢的損失,而出軌者背叛婚姻所謂的懲罰只不過是財產少得到一點而已,還有一個有趣的事就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出軌者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會給雙方6個月緩衝時間,在這個時間內出軌者繼續出軌但是無過錯方卻不能和婚外異性發生關係以及談戀愛,因為無過錯方在法院沒有正式判決結果前也和婚外異性發生關係並且被出軌者抓到留有證據那麼在離婚判決時的財產分配就不會有太多偏向性了,而且在離婚起訴時間內到正式判決結果生效前無過錯方賺到的錢也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至於破壞自己婚姻的第三者不用承擔一點責任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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