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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情義哥和大當家

    很多年前,我還在交運修理廠當技術員的時候,遇到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趣事。

    一輛剷車來修理廠維修,這輛車是兩個人合夥買的,一起經營。早上進來修理廠,一上午把發動機拆完,到中午大家就下班吃飯去了。兩位車主也跑到一家小飯館去吃飯。下午我們一上班,見兩位車主在車間裡炒架。一聞滿身酒氣,肯定是酒喝多了。只聽他倆你一言我一語,大家也聽不出是非,不知道怎麼勸他倆。一個人說,不幹了,咱倆散夥,把車分了了事。另一個說分就分,說著就跑到車旁邊,把拆散一地的零件拿起來扔出去,嘴裡不停嚷嚷:這個活塞是你的,這個缸蓋歸我,起動機給你,發電機我要…

    大家看的面面相覷,想笑還不方便出聲,硬硬的憋回去了。

  • 2 # 凡眼看財經

    依我理解,題主是想表達合夥企業合夥人的退夥事宜的處理辦法。

    退夥通常有2種原因,一種是自願退夥,一種是法定退夥。

    一、自願退夥。

    自願退夥是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退夥,通常有2種形式:

    1,協議退夥。

    即按合夥協議約定可以退夥的,其通常因為:

    A、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合夥人一致同意;

    C、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事由;

    D、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協議約定。

    合夥人若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夥企業受損的,應予以賠償。

    2、通知退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夥人退夥事宜。通知退夥因滿足以下條件:

    A、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

    B、退夥不給合夥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C、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同樣,退夥人如違反上述規定給合夥企業帶來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法定退夥。

    法定退夥即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其分2種類別:

    1,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合夥人出現下列情景而產生的退夥行為:

    A、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合夥人散失償債能力;

    C、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組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D、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合夥人須具有相關資格而散失該資格;

    E、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法院強制執行;

    F、合夥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被現狀民事行為能力。

    2,除名。

    合夥人出現下列情景並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予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C、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D、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依題主表述,基本可以排除自願退夥,然而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們無從知曉,所以很難做定性。

  • 3 # 啊段自媒體

    合夥做生意的注意事項:1;股權談好不能兩個一樣多(這條很重要)2;責任分好 一件事一定要有一個人說了算(這條跟一條一樣重要)3;親戚朋友最好不要出現在公司(這條我是一直信奉的,當然也有家族企業做的很好)4;遇到矛盾以公司利益為重(這條有點扯淡)5;合作之前要絕對的瞭解你的朋友是什麼性格 合不合適一起做事(認識最少3年)6;對你們所在的行業最好做過市場調查,用資料說話7;多跟朋友溝通不要很多事自己一個人做主 不把合作伙伴當回事。8;就算失敗了也不要指責對方,大家喝一杯還是好朋友。創業本來就是非常難的。

    合夥做生意的忌諱:1、怕管帳的吞錢飛單,要帳目明細,雙方都要談好,互相接受監督是基礎,不然到時候你去查他管的帳,好則引起不高興,壞則日後必分家。

    2、明確職務責任、明確最終決策者。

    3、個決策者商量問題是好事、但一旦想法衝突,收場非常難,因此必須明確職務。

    4、能者上,庸者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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