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音訊,10月12日,天貓釋出《天貓雲店效勞管理標準》,併發布天貓雲店商家入駐條件。
據悉,天貓雲店買賣,是指買家經過手機天貓或手機淘寶客戶端的門店下單途徑,停止門店商品線上買賣的形式。在入駐資質方面,商家需提供企業停業執照,區域性行業還需提供特殊運營資質。
在買賣方面,與傳統的天貓與淘寶店鋪不同,天貓雲店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商定,實踐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載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商定發貨時間的,不遵照《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當前招商範圍:
以下為區域性詳細細則:
運營
第一節 商品釋出
第八條 使用者須恪守《淘寶禁售商品管理標準》、《淘寶互動資訊規則》及《天貓規則》中關於資訊釋出的相關規則。依據天貓雲店的買賣特性,同品牌的不同門店能夠展現相同的商品或效勞。
第九條 商家應依據其消費運營答應或者備案的範圍釋出商品。
第十條 商家對商品的描繪應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相符,且商家應當對商品瑕疵、保質期、消費日期、附帶品等必需闡明的資訊停止披露。
買賣
第十一條 【買賣流程】商家須依照天貓雲店效勞系統設定的買賣流程停止買賣。
第十二條 【發貨時間】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商定,實踐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載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商定發貨時間的,不遵照《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第十三條 【退款超時規則】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買家發起退款申請之時起,商家在48小時內未發貨,或未處置買家退款申請,天貓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市場管理
第十五條 【保證金】商家依據《天貓雲店效勞協議》、《天貓雲店效勞協議補充確認函》規則交納或補足保證金。若保證金餘額缺乏,且經催繳後未在十五天內交納或補足的,給予天貓雲店做監管處置,直至足額交納。
第十六條 【曝光處置】針對經新聞媒體曝光、國度質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批次的產品,天貓將按照其情形嚴重水平,採取商品下架、商品刪除、店鋪監管的暫時性市場管控措施,情形特別嚴重,對天貓雲店做清退處置。
違規與處置
第十八條 依據商家違規情形的嚴重水平,天貓有權採取以下違規處置措施:
(一)商品下架;
(三)天貓雲店監管;
(四)天貓雲店清退;
(五)天貓雲店商家清退。
第二十一條 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買賣時商家對商品的描繪不相符,商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需闡明的資訊停止披露的,第一次、第二次刪除該違規商品,第三次開端每次刪除該違規商品,同時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 商家呈現損傷買家體驗或形成不良影響的狀況,天貓將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置,情節嚴重的將天貓雲店清退。
爭議處置
第二十三條 因發貨引發的爭議問題,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置。其他在天貓雲店發作的買賣爭議,適用《淘寶平臺爭議處置規則》規則。
退出
第二十四條 【主動退出】天貓雲店商家有權依據本人的運營狀況,與天貓協商終止協作關係,並終止運用天貓雲店效勞。
第二十五條 【清退】商家發作以下任一情形,將被關閉天貓雲店效勞,做清退處置:
(一)不再契合第三章規則的准入請求的;
(二)違背國度法律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 【商家退出再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被清退的,使用者契合本標準第三章規則的准入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被清退的,使用者永世不允許再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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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音訊,10月12日,天貓釋出《天貓雲店效勞管理標準》,併發布天貓雲店商家入駐條件。
據悉,天貓雲店買賣,是指買家經過手機天貓或手機淘寶客戶端的門店下單途徑,停止門店商品線上買賣的形式。在入駐資質方面,商家需提供企業停業執照,區域性行業還需提供特殊運營資質。
在買賣方面,與傳統的天貓與淘寶店鋪不同,天貓雲店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商定,實踐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載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商定發貨時間的,不遵照《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當前招商範圍:
以下為區域性詳細細則:
運營
第一節 商品釋出
第八條 使用者須恪守《淘寶禁售商品管理標準》、《淘寶互動資訊規則》及《天貓規則》中關於資訊釋出的相關規則。依據天貓雲店的買賣特性,同品牌的不同門店能夠展現相同的商品或效勞。
第九條 商家應依據其消費運營答應或者備案的範圍釋出商品。
第十條 商家對商品的描繪應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相符,且商家應當對商品瑕疵、保質期、消費日期、附帶品等必需闡明的資訊停止披露。
買賣
第十一條 【買賣流程】商家須依照天貓雲店效勞系統設定的買賣流程停止買賣。
第十二條 【發貨時間】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商定,實踐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載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商定發貨時間的,不遵照《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第十三條 【退款超時規則】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買家發起退款申請之時起,商家在48小時內未發貨,或未處置買家退款申請,天貓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市場管理
第十五條 【保證金】商家依據《天貓雲店效勞協議》、《天貓雲店效勞協議補充確認函》規則交納或補足保證金。若保證金餘額缺乏,且經催繳後未在十五天內交納或補足的,給予天貓雲店做監管處置,直至足額交納。
第十六條 【曝光處置】針對經新聞媒體曝光、國度質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批次的產品,天貓將按照其情形嚴重水平,採取商品下架、商品刪除、店鋪監管的暫時性市場管控措施,情形特別嚴重,對天貓雲店做清退處置。
違規與處置
第十八條 依據商家違規情形的嚴重水平,天貓有權採取以下違規處置措施:
(一)商品下架;
(三)天貓雲店監管;
(四)天貓雲店清退;
(五)天貓雲店商家清退。
第二十一條 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買賣時商家對商品的描繪不相符,商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需闡明的資訊停止披露的,第一次、第二次刪除該違規商品,第三次開端每次刪除該違規商品,同時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置。
第二十二條 商家呈現損傷買家體驗或形成不良影響的狀況,天貓將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置,情節嚴重的將天貓雲店清退。
爭議處置
第二十三條 因發貨引發的爭議問題,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置。其他在天貓雲店發作的買賣爭議,適用《淘寶平臺爭議處置規則》規則。
退出
第二十四條 【主動退出】天貓雲店商家有權依據本人的運營狀況,與天貓協商終止協作關係,並終止運用天貓雲店效勞。
第二十五條 【清退】商家發作以下任一情形,將被關閉天貓雲店效勞,做清退處置:
(一)不再契合第三章規則的准入請求的;
(二)違背國度法律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 【商家退出再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被清退的,使用者契合本標準第三章規則的准入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被清退的,使用者永世不允許再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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