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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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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生無量彌陀佛
“浸豬籠”作為一種私刑,在中國古代就已出現,但具體的時間已無法考證。
所謂豬籠,最初稱為“竹籠”,就是用竹條編成的長筒型網狀籠子,本來的作用是裝運家豬的。一端開口,待豬隻進入後即關閉,成為一個封閉的容器。
浸豬籠這一私刑的源頭,是古代的婚姻制度。古代時,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戀愛一般不被接受,更別提婚前、婚外情(及性行為)之類的了(此處,咱們不必去較真說什麼西門大官人以及才子佳人小說之類的)。而違反了這些風俗和律例,就有可能遭受浸豬籠之刑。
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時浸豬籠這一私刑,施用的物件通常是女性,少部分也會用於男性(這也是歷史上常見的男女同犯不同刑)。如果一名女性發生婚前性行為或出軌(亦或稱通姦),夫家甚至是婆家的人會將其抓獲,實施浸豬籠的私刑,因為這是一種讓夫、婆兩家都面上無光的事情。
浸豬籠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庭長輩或村中老輩認為罪行嚴重,就將該女子裝如豬籠,封好口,浸入水中使其窒息而亡。一種是認為罪行較輕,則將豬籠用繩吊起,將人浸入水中,只留頭部在水外。浸泡一段時間後,提起放出。
後一種的處罰,更大的意義在於羞辱。用豬籠施刑,是謂被處罰者豬狗不如之意。
至於出軌(通姦)行為中的男性,最終結局也要看族老、村中老者的商議而定。有的也就是申斥、教訓,或棒打。如果這些老者商議認為該男子行為惡劣,不可饒恕,那就會允許人們將其亂棍打死、亂石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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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楚狂接與
2016年地質專家在對廣東梅縣隆文鎮巖前村發現的中國首個陸地水下全淹溶洞綠窟潭時,意外在水深46米處,發現了10多具被鐵鏈鎖頸捆手的人體骸骨。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中心副主任崔勇隨後在探潛後表示,在水下46米處確實有人體骸骨存在,從發現的個體顱骨來看,有10多具。結合當地群眾的介紹,專家初步認為,這些人體骸骨屬於清末民初時期。
比如村婦不守婦道、村中男子做賊偷盜等,都有可能被鎖上鐵鏈裝入竹編“豬籠”投入綠窟潭中沉入水中斃命,叫“浸綠窟”,為當時最嚴厲的刑罰。在當地,小孩子夜間不聽話哭鬧,大人只要說聲再不聽話便去“浸綠窟”,孩子立即噤聲。而發現的這十多具遺骸就是現實中真實的“浸豬籠”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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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聰歷史客棧
浸豬籠,大家都聽過。很多影視劇中都有提到過,浸豬籠就是把人塞到竹條紮成的籠子裡,扔到水裡,淹死。這樣還不完全結束,為了防止籠子沒扎牢導致犯人逃命,還要將犯人手腳用鐵索捆住,在籠子邊上綁石頭,想想真是殘忍。
浸豬籠的處罰方式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個節度使叫做李福,他鎮守南梁州時有一批官宦子弟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後就將這幫傢伙全部抓起來,裝入一個大竹籠中,沉入漢江。他覺得這幫傢伙作惡太多,要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被困在牢籠之中。這其實也包含了古代人對犯人死後也不能超生的一種想法,體現了對被浸豬籠的憎恨。
後來這種浸竹籠的方法就廣為流傳了。
浸豬籠這種處罰方式是針對古代女子的,古代非常注重女子貞潔,講究從一而終,一女不嫁二夫,如果有未婚女子懷孕、女子和別人偷情,或者和自己丈夫以外的男人做苟且之事的這些都會被認為事要浸豬籠的,雖然是屬於殘忍無人道的民間私邢,但是古代的官府為了教化子民、維護社會安定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受苦的只能是古代被浸豬籠的女子了。
現在看來古代的浸豬籠並不一定是合理的,那時候的人們的觀念是“存天理滅人慾”,比如寡婦不能再嫁、不能有愛情都是封建思想的糟粕,也不排除有很多被冤枉以及為了追求自己的真愛,勇敢和封建禮教做鬥爭的女子,想想還真是很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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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俊女
浸豬籠就是把人塞到竹條紮成的籠子裡,扔到水裡,淹死。這樣還不完全結束,為了防止籠子沒扎牢導致犯人逃命,還要將犯人手腳用鐵索捆住,在籠子邊上綁石頭,想想真是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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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的刑罰的確存在,是私刑,一般存在偏遠的山區,山高皇帝遠,衙門管不到也管不了,當地由家族式管理,一個村莊由一個族長說了算,有各種各樣的族規,規範族人的言行,不守婦道的女人,要處於浸豬籠的刑罰,嚴厲而殘酷。漢人南遷時期,宋朝開始,明清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