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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辦公萌新BGMX

    殘障者屬於弱勢群體,在職場中的競爭力也很低,但不能因此而妄自菲薄,要樹立信心。

    有一個詞在產品領域用得比較多,那就是“定位”,產品的定位好壞直接影響了其市場效益,不定位或者隨意定位的產品在市場中有多大競爭力?

    把這個詞用在人身上也一樣,職場就是關於“人”的市場。特別是對於殘障者而言,首先要找準自己的定位,不過前提是要搞清楚自己的實際情況(也叫自知),明白自己的的優勢、劣勢(沒有工作經驗)極其重要,這樣就能夠避免在同他人的競爭中盲目進取,往往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舉個例子,甲腿腳不靈便,其他都比較正常,顯然就不能從事需要經常跑動的工作。但是就要想辦法開發其他“生產力”。比如有財務背景的話,其實也能在公司過得比較舒適,這項技能不需要頻繁出差,到處走動,即使因為自身不方便做的工作也可由同事代勞,不影響正常工作。或者去主要從事腦力勞動的企業,如翻譯社、網教、軟體開發等,抑或是手工製造等等。先自知,再揚長避短,才能正確“定位”。

    沒有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主要來源於實際工作的磨礪,沒有工作經驗的殘障者往往需要付出比常人成倍的努力才能進入職場。如果已經進入職場,一定要保持“高效學習”,不恥下問,讓老闆和同事看到你工作的成績,感受到你在工作崗位上存在的價值,這樣你才能“突出自己”。

    總結起來就是:保持自信,找準定位,高效學習,做出成績。

  • 2 # 一條簡文

    既然是實用資訊,就說點現實的。

    問題裡是說殘障者就業,我想明確下殘障者的定義:由於殘損或殘疾程度嚴重,身心功能嚴重障礙,不但個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響參加社會生活和工作,是社會水平上的殘疾。

    殘障者生活不能自理,站在公司的角度,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是不會錄用沒有利用價值的人的。

    回過頭來說,這個問題應該是“殘疾人就業,沒有工作經驗如何更能突出自己?”

    就這個問題,我簡單回答下。

    先說個概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或者殘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也就是說,應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沒有安排規定人數的殘疾人,就要繳納殘疾人保證金。

    按照規定,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以北京地區的企業為例,假定安排殘疾人的就業比例是1.7%(不同地區比例不同,相差不大),企業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如果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那麼應繳納的保障金=(200*1.7%-1)*80000=192000,就少繳納80000元的保障金。也就是安排一個人,就少繳納一個單位的年平均工資。

    看出來了嗎?企業安排1名殘疾人,就可以少繳納80000元,殘疾人能勝任的崗位同時創造的價值的話,企業就相當於拿本應繳納殘障金的錢給殘疾人員工發了工資,而殘疾人又給公司創造了價值。這樣算來公司招錄殘疾人是一筆賺錢的買賣。

    另外,企業錄用殘疾人員工達到一定人數,殘聯還會給企業一定的補助。不同地區政策不同。

    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同等技能條件下,招收殘疾人,是有好處的。當然,這是有前提的,企業是上規模的正規公司,這類公司,法律意識強,制度健全,小公司就不說了。

    對於殘疾人自身的優劣勢,其他答案也有回答,在此不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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