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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糊塗c

    透過多年的觀察與實踐,耳聞目睹,農民工有漂泊的權利,有幹苦活累活的權利,有被拖欠工薪的權力,有幹不動後回村老無所養的權利,凡屬於公職人員,國企事業,行政機構人員的權利,到目前都與農民工不沾邊際。

  • 2 # 村民小江

    農民工外出務工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農民工是參於中國基礎建設的特殊群體。他們“拋家棄子”來自祖國各地,為建設美好的新時代揮汗如雨。但是,剋扣薪水;惡意欠薪;拒繳保險;超時加班;霸王合同;等等都是導至農民工與業主糾紛的主要原因,也是社會不安定因素之一。那麼我們的農民兄弟外出務工,享有哪些資本的權利? 一:技能(職業)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培養和提高農民工,從事各種職業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而進行的教育和訓練,也稱職業教育。它是直接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職工以培養和提高高素質及職業能力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

    為農民工工培訓的國家部門有,農業部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和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職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班,教育部門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待業主管部門和社會,舉辦的職業學校,及各種型別的職業培訓班。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的法律憑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丶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的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必須的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項。 三:子女的入學。

    1: 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工,流入地政府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2: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協調有關方面,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3: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的技術主渠道作用,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果外活動等方面,學校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4: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5:國家和當地政府,採取切實措施,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教育費用負擔,流入地政府要制定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有關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6: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退出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並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有關手續,禁止收取任何費用。 四:薪資與休假

    農民工在務工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給付農民工工資或薪酬。

    農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監獄工會和務工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務工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社會保險。

    目前,國家允許和要求,進城務工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進城務工者的用人單位,應按法律規定,由單位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的待遇。農民工除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外,還應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農村的居民戶口影印件或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證明。 除了以上所說的重要五點外,還包括勞動保護等。當然有權利就有義務。農民工兄弟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好自已的責任和義務,才能合法合規的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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