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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傑哥談論

    肯定會帶到下一個週期,而且如果不處理還會一直累計下去,始終記錄在案,一直顯示未處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可見交通違章在一個積分週期未處理,將會累計到下一個積分週期。溫馨提示:

    如果一個週期內積分沒有超過12分,最好是在這個積分週期內處理完畢,以免累計到下一個記分週期。如果積分超過12分,可以嘗試先處理一部分,讓部分累計到下一個記分週期(部分地區不可以)。當然,如果有時間的話,就參加學習,全部處理完畢,積分清零。在車輛年檢年,那本週期所有違章就不得不處理完畢,否則車輛不得參加年檢,也就無所謂的累計了。

    我個人做法是有違章就處理掉,反正現在可以不用去交管部門在網上就可以處理完畢,比如最好的APP是交管12123,其他APP也可以辦理。

  • 2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交通違章時,大家都只知車輛違章扣分,還有一種情況,大家必須弄明白。駕駛證扣分情況。

    去年,本人需辦理教練證,由於本人是十年期駕照,很少去查詢。這次辦證時被告之駕照有違章,需扣3分,罰款100,滯納金100,共200元。有點莫名其妙。列印清單後發現5年前一電動車擦碰事故,當時,保險陪償500元醫藥費後,我一直沒當回事。原來,該事故全責扣3分,只要沒處理,一直會轉到下一週期。

    說這個經歷是要提醒大家幾點。

    1,車輛違章,不管是電子拍攝還是現場違章,在車輛年檢前必須處理完,否則檢車麻煩。

    小車六年一檢,很多人沒有繫結手機資訊,即使有違章,可能不知道,建議一年查詢一次。特別是年檢前必須查詢。

    2,查詢後,如果不超過12分,儘快處理完(在駕照分數歸零前或者說下一記分開始前)。

    3,如果扣分超12分,而車輛又未到年檢時間,那麼,可以逐年分開處理。別等到年檢時一下子處理,那就麻煩了。

    4,不管駕駛違章還是現場被抓或者事故扣分,請儘量處理,不要等到累計12分以上,你要找人代銷扣分,很麻煩。

    所以說,違章扣分只要不處理,它會一直存在,並且轉下一記分週期,而且會累積的。

    C1駕照扣12分,會重考科一,並學習一週(必須簽到)。因此,希望大家定期查詢。

  • 3 # 好易車生活

    當然會,這一點在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裡有明確的說過: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注意!如果自己的違法行為沒有處理,所產生的罰款是要收滯納金的!一般是在收到罰單的15日內要去繳納罰款,如果不按時繳納罰款,在之後拖延繳費的日子中,每天按照收取罰金的3%的滯納金,但是滯納金最多不超過本金。

    舉個例子:如果你收到了罰款200元的罰單,你在收到罰單的15日內沒有按時繳罰,那麼在第16天的時候就要收取6塊的滯納金,以此類推,不過最後的滯納金最多不會超過200塊。

    很多車主會覺得記分累積到下一週期會覺得很麻煩,但實際上這也有一個好處,當你駕駛證已經被記滿12分的時候,你可以利用這個規定,避免重新參加考試,直接記分清零。

    假設你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三個交通違法扣分總和是12分,這時候你可以選擇一到兩個總和小於12分交通違法在第一個記分週期內將它們扣除並繳納罰款,第一個記分週期在結束後會分數清零,過了第一個記分週期之後,原來剩餘未處理交通違法會自動轉到下一個記分週期。

    舉個例子:今年你有3個違法,兩個記3分,一個記6分。它的記分週期截止日期是11月15日,那麼他可以在清分(2018年11月15日)之前,選擇一個3分和一個6分的違章去處理,過了2019年11月15日之後,再把剩餘的3分處理掉,這樣把一個記分週期內的記滿的12分,分開到兩個記分週期處理,就不用再因為記滿12分而再去重考科目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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