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女方瞞著家裡以個人名義找親戚朋友借錢,找高利貸借錢來賭博,欠了240餘萬,男方在婚內幫還了120萬,最後男方頂不住壓力選擇離婚,離婚後催債人將男方告上法院要求把房子給他們,房產證上面沒有女方的名字,男方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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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莊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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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債務,通常來說,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是除外的,比如說像題目當中所描述的,一方是透過借高利貸的方式所欠下的債務,而且該款項還是用賭博,所以像這種賭債包括向吸毒啊,嫖娼,所欠下的非法債務,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時候另一方配偶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的。
另外,對於像這種高利貸的債務按照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24%以上的部分法律是不予保護的,像這種賭債,在法律上也是不受保護的。所以這些債務即便欠的過高,也不要因為債權人追債,債務人這邊就慌了。其實對於這種非法性債務,可以完全可以讓債權人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因為法律並不一定會支援這種債務。
有沒有義務還,看是否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首先,如果你能夠證明另一方借錢是用來賭博的話,基本可以證明該款項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就不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而且,如果債權人明知債務人賭博而借款的話,法律對其債權不予保護。
其次,如果你不能證明另一方借錢是用來賭博的話,是否有義務還,要看原告的舉證情況。如果原告證明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那麼你有可能共同償還該債務。但原告舉證比較困難。
最後,如果你能證明另一方與你處於分居狀態,各自財產獨立的話,也可以證明該債務是個人債務。如配偶另一方與其他異性共同生活在其他地區,你與其不相往來,可以證明你從未使用過該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