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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子嚒跑

    西方公爵一般都是領主,對自己的封地擁有絕對權力,有的公國國王就是公爵,在集權制國家的權利也還是蠻大的;在中國一般更多的是個虛職,權利並不大

  • 2 # 眾說百科

    爵位相當於現在的行政級別,跟各方面待遇有關,跟權力大小沒有直接關係。

    秦之前,公爵有封地,在地方實施完全自治,名義上聽命於天子,納貢。

    秦之後,最高統治者稱皇帝,王成為最高爵位,一般有封地,因此王封號都是地名,封地越大位置越好,自然權利大,比如秦王,晉王,漢王,齊王,燕王,公爵自然一落千丈,只享受待遇沒有權利。

  • 3 # 無厘頭影片大全

    簡單地說一下週朝的五等爵制。

    首先是公。

    公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爵位,而是很有“大臣”的意思。換句話說,公最初只是天子倚重的大臣的官位,而不是諸侯的爵位。一般獲得公爵的諸侯,基本有“兼職”,也就是給天子做公卿大臣,譬如虢國、虞國、邢國、魯國。第二類獲得公爵的,是周朝統戰的結果,這種諸侯一般為前朝遺民的國家,或者一直就存在的血統高貴的野生諸侯,譬如殷商的後代宋國、大禹的後代杞國。

    所以概括來說,公,是兼職給天子當親近大臣的諸侯國,以及祖宗比較牛逼分封之前也有現成國土國民的野生諸侯國。

    然後是侯。

    這個是最普遍的,周朝主動分封的諸侯,一般都授以侯爵。

    然後是伯。

    這個一般是有派遣性質的,法理上並沒有完整諸侯地位的諸侯國。伯的身份,派遣大臣或者說欽差大臣的意味濃厚,當然在行政制度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周朝,這種本意是個欽差大臣的臨時性的派遣性的東西,最後變成實質獨立的諸侯國,那也是順理成章的事。典型的如早期衛國,本來只是臨時性的“監”。再如秦國,本來身份是附庸,因為犬戎之亂被加封為伯,讓其經略被西戎禍禍的關中。鄭國,本來不是諸侯,而是天子公卿,因為犬戎之亂,趁亂躋身為諸侯。按理鄭國本應是公爵,但鄭國的忽然建國,實在是周天子不願意看到的,於是就封為伯。

    另外,春秋時期最流行的“霸主”,實際上也是“伯”。因為伯是有派遣性質的,地位身份雖然不如侯爵,但權力是比諸侯大的,一般都有可以自由出兵經略某個地方的權力。但到了霸主的年代,伯的身份的確尷尬,不能讓齊桓公等這些堂堂諸侯降級吧,於是就將伯這個東西按照官銜和爵位的不同性質分割。諸侯爵位的伯仍然叫伯,但低於侯爵。而有派遣、欽差性質的原本意義上的伯則晉升,對天下各地有徵討的權力的,叫“伯主”,也就是以後的霸主。對某個區域內有徵討權力的,叫“方伯”。

    再次是子。

    子爵一般而言,是給四夷君主的。也就是蠻族的君主的,最典型的就是楚國、徐國、路國、越國這種關起門自己稱王的蠻族諸侯。另外還有自稱太伯之後甚至被各諸侯預設的吳國,也是子爵。

    最後是男。

    僅見許國、驪戎等幾例。大概是次一等的子爵,是給弱小的蠻族首領的爵位。

    秦國統一後,沒有了分封制的土壤,伴隨著分封制的五等爵制廢除,改用秦國獨創的很有軍銜意義的完全套軍功的二十等爵制,漢朝承襲。二十等爵制最高為徹侯(漢朝改為列侯),秦漢時代的所謂封侯,封的就是這個列侯,而不是周朝五等爵中的侯爵。不過漢朝因為封王的關係,又加了王爵。

    所以漢朝沒有五等爵制,列侯雖然和五等爵制下的侯爵名稱類似,但到底是兩個體制的東西,根本不一樣。所以王莽和曹操要當公爵,會招致非議。因為體制內沒有這個東西,你要當這個東西,那你就是破壞制度了。

    晉朝建立後,由於自己是篡位來的,對曹魏皇族勢力太弱的經驗教訓考慮。晉朝又部分恢復了分封制,也就恢復了五等爵制,但又沿用二十等爵制。這時候就出現了兩個侯,一個是五等中的侯爵,一個是二十等中的列侯。於是晉朝就宣佈,五等分封制爵位高於二十等軍銜性質的爵位,也就是在爵位上,王、公侯伯子男之後才是列侯。

    到了南北朝時代,北朝官制開始革新。制定了新的套軍功的有軍銜意義的散官等級,廢除長久以來已經變味的套軍功的二十等爵制。於是爵位裡就只留了五等爵制,此後雖有變化,但一直沿用到清朝。但分封制的土壤不存在了,五等爵越來越變得只是一種榮譽,而不是受封的諸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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