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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友友仔

    1、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定相同:①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②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所以企業沒必要想方設法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兩者比較大的區別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 2 # 錦衣夜行

    作為勞動者,我們進入職場簽訂的第一份協議就是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作為對當事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檔案,其中合同期限是必備條款,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就題述問題,結合實踐經歷,來解答二者之間的區別:

    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

    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在《勞動合同法》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有關條款中有明確解釋,顧名思義: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有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或者約定過起始時間,但終止時間並不確定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和無固定期的區別

    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主體、訂立程式、訂立形式以及經濟補償或賠償上沒有明顯差別,以下主要列舉二者之間的區別: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訂立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訂立;

    2. 合同期限: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時間;

    3. 合同終止: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

    4. 合同續簽: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

    5. 解除條件:須在合期限屆滿時解除,解除難度小;

    6. 優先留用:合同期限較長的可優先留用;

    7. 用工成本:隱性成本較低;

    8. 合同轉換:達到條件要求,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

    1. 訂立條件: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後自動成立,並由雙方訂立;

    2. 合同期限:有起始時間,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

    3. 合同終止: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

    4. 合同續簽:因無明確終止時間,沒有關於續簽的規定;

    5. 解除條件:雙方協商一致,或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可解除,解除難度大;

    6. 優先留用:先於固定期限合同優先留用;

    7. 用工成本:工齡、假期、補償金等隱性成本高;

    8. 合同轉換:須經當事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為固定期限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錯誤的就字面意思理解無固定期合同和固定其合同。其實,固定期也好,無固定期也罷,都只是三個主要勞動合同型別其中之一,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一個有明確的合同終止時間,另一個沒有明確時間。其實,無固定期合同僅代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基於合同條件下穩定和長久的勞動關係,但這並不意味只能進不許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達到或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不管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都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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