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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很多皇帝都是以孝治天下,那麼,為官者,是否也應該為人民做個榜樣呢?否則官聲不好。 更主要的是,為官者若不好好盡孝,爹孃要是去了,他就得守孝三年。那三年過後估計什麼官運都沒了。 請問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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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奇角度看歷史

    是的。因為不僅於情於理該如此,在歷朝歷代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官員該如何遵守孝道,一旦違背了這一禮制,都得受到處罰,甚至削官流放。

    當然了,為了確保這一政策的可行性,能使官員主動完成守制3年的禮制,朝廷也不是說就讓你回去喝3年西北風,相應的待遇以及守制結束後的官員任命,都是配套齊全的。

    早在周朝時期,就開始出現了子女為父母守制3年的丁憂喪俗。孔子也曾說過,子女直到3歲前基本都是在父母懷裡度過的,所以父母去世後,子女也理當為父母守制3年。從西漢開始,朝廷便明文規定在朝廷供職的官員遇到父母喪則需離職回家守制3年。而東漢更是明確規定所有官員無論何地,不管是在朝廷還是在地方供職,遇到父母喪都得辭官回家守制3年。至此這項禮制便開始延續下去。

    不過,這3年並不是指完整的36個月。實際上,父母去世十二個月後,是為第一年;第二年的第一個月,即第十三個月要舉行“小祥”祭禮;二十四個月之後,是為第二年;第三年的第一個月,即第二十五個月舉行“大祥”祭禮;然後在第二十七個月舉行除服之祭(也稱“禫祭”),即脫下身上穿的素服,改為常服。同時這一舉動即表明守制結束,理論上的三年也就到了。

    但是否所有人都真真正正完成了守制3年的禮制呢?其實不然。

    對於大多數品級較低的中下層官員來說,由於法律的規定和不守制帶來的負面評價,如若遇到丁憂,往往都會主動回家守制,否則朝廷的處罰和社會輿論都不是他們所能承受的。且他們大多為低階文官,不會參與到政治中樞參與決策,他們的離職並不會造成政府部門的脫節,所以這些人大多都能守制滿3年。

    但身居要位的官員就不同了,朝廷離開了他們,可能就運轉不起來了呀,那怎麼辦?

    針對這類情況,朝廷有“奪情”和“起復”兩種規定。即如果某位官員父母去世了,但是朝廷需要他,便命令去不必去官,只需身著素服,不參加吉禮,還是待在原位辦公。由於是國家奪去了親孝之情,故稱“奪情”。比如明萬曆權臣張居正,在他剛掌握權力不久,父親便去世,可他的改革事業正在上升期,他離不開啊!恰逢小皇帝也離不開他所仰仗的張老師,於是二人一拍即合,由皇帝下令,免去了張居正的守制之禮。

    “起復”則是說朝廷因戰事需要或特殊技能需要,下令將一位正在守制的官員召回朝廷供職。

    這兩項制度為官員鑽空子提供了很大便利,畢竟真要守滿3年,對某些正處上升期的人來說,真的是一輩子的事。

    那,如果有的官員因為貪戀官位,而故意匿喪不報會發什麼什麼事呢?後唐天成年間,滑州掌書記孟升因母喪隱瞞不報,最後被“賜自盡”;宋仁宗慶曆年間,諫官劾太常博士茹孝標“不發父喪,推勘蹤跡不甚明白,隨降指揮,候服闋日未得與差遣。”;新及第進士南宮覲,聞母之喪,匿不行服,得官娶婦,然後徐歸,見在法寺議罪;大詩人白居易,其母由於看花墜井而死,在丁憂期間,白居易作了《賞花》及《新井》的詩,被認為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為司馬。

    上述例子,表明了匿喪者都會受到懲罰。

    不過,雖說朝廷對於守制結束的官員都會優先補官,但實際上,落實政策的時候,往往和現實有很大出入。這也是某些官員鋌而走險,匿喪不發的原因。

    首先,官復原職基本不可能的了,3年時間,早有人頂替。再者,也有人可能因為丁憂失去了升遷的機會。再說了,朝廷基本只對身處高層的官員提供守制期間的生活保障,確保俸祿,而底層官員,真的就是自求多福了。政策從來都是優先保護高官的。

    所以,回到上文,謀求“起復”就成了這些底層官員的活路,但這也得看他們朝中是否有好說話的人。而且這些小動作還不能太明顯,不然被人舉報了那真是叫天不靈叫地不應了。

    不過,禮法如此,因守制期間表現出色,受到賞識而升官的人也不在少數。這點我們也應看到。

    不管如何,“孝”一直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哪怕有人說這是洗腦的工具,我們心中也應時刻保持自己的良心,不讓自己做一個不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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