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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責險研究所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安責險和工傷保險是補充關係,而不是替代關係。

    關於工傷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所有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說,工傷保險是當前已經全面強制的保險。

    關於安責險,目前國家的主要政策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依據這兩個檔案,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應當投保安責險。

    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對企業不投保安責險的處罰作出規定。2019年正在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打算對應投保企業不投保的處罰作出規定,但目前該修改還未透過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暫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說,不管是強制力度還是範圍,目前安責險都比工傷保險要差一些。

    但是正如前面所說,安責險是工傷保險的補充,企業同時投保安責險和工傷保險,可轉移更多的風險。

    舉個例子,某工地如果發生1人高處墜落死亡的事故,按照目前情況,可能需要120萬以上才能滿足遇難者家屬的索賠需求,但根據最新資料,工傷保險只能賠償約80萬,剩餘的差價怎麼辦?

    如果企業投保了安責險,則由安責險進行賠償,如果沒投保安責險,則由企業自行承擔此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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