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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州信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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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考夢想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資訊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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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影視萬有
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複雜性以及建築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迴避的,例如fidic條款規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的,承包商得不到補償。
合同風險: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於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