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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未知領域

    葉公告欣孔子:「我們這裡有一個能行直道的人,他父親竊人羊,他出來證明了。」孔子說:「我們的直道和此相異。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道便在其中了。」〔《論語.子路》今譯〕

    葉公說的「直」是坦白。他從法理的關係來看,父親偷了羊,兒子便去告發他。葉公認為這是正直的行為,因為偷羊毫無疑問是犯法的事。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該要維護社會公義,有人犯法,便應不理親疏地加以指證。

    孔子則從人倫關係去解釋。他認為「直」是率直的性情。兒子不肯作證,是不忍心見到父親受到懲罰,指證父親偷羊是違背親情的行為,因此隱瞞此事。這是親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並不同意葉公的說法,因為從孔子及儒家的立場,那位坦白的兒子太不近人情了。

    余英時在《從價值系統看中國文化的現代意義》中提到三點。英國、歐美的法律也規定幾等親之間不能夠相互為證。這並不是怕他們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因為父子之間倫常親情崩潰,人間溫暖消失,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此其一。儒家所推廣的人倫秩序、價值自覺,是發自內心而非從外強加的。和這個推廣程式相應的原則便是禮。以禮來調節法,強調個人內省,既可使犯事者被恥心引發而不再犯,又可便有意犯罪的人益生羞恥之心而不敢觸犯法紀,此其二。社會不能沒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要人不犯法,全憑那人的自覺,此其三。所以孔子以為父之之間互相替對方隱滿,方才合於道義,,是有一定道理的。

    林行止〈為「程」所累?為「情」所困!〉一文則指出在舊式農業社會結構簡單,但憑人情禮教已足以維繫社會的秩序運作。現今人類文明工業化發展,人際關係變得複雜,大家接受不尚人情的法律規章約束。法治精神是「義不容情」,「父為子隱」已不合時宜。華人社會還把特殊人情放在社會性的人際公義上,是中國法治意識尚嫌落後的一大原因。

    我以為一個人的價值自覺是十分重要的,這是由一個人的心中自然推廣出來而不是外面強加的。透過禮的調節,可使犯罪者知恥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者知恥而不敢去犯。以前農業社會較簡單,單靠人情禮教足以維繫社會秩序。現今社會較複雜,須要以法律保障大眾的利益。但法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法律只是在事發後懲罰犯罪者。而只顧親情不顧法律是中國法制未能建立的原因,這個說法也不太恰當。法理與人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因為法制的基礎建基於人性,親情則是人的價值本性之一。若果法制有違人性就是不健全,不能保障人們。

    再者,「子為父隱」的「隱」並不是知道父親有錯縱容姑息,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舉報、頂證的行為不應出自父子之間。子女可以以勸告的方式令父親明白自己的過錯。人與人之間互相監視、告發只會破壞。換一個角度說,家庭就是一個簡單的小社會,為何家庭之間不能以人情禮教來調節呢?我相信失去情的人生甚無意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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