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內容
1988年,英國國會通過了由教育大臣貝克負責制定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從而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國最大規模的一次教育改革。該法為當代英國教育體制全面進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的主要精神是改革普通教育,同時兼顧高等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規定實施全國統一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三類課程:核心課程、基礎課程和附加課程。核心課程和基礎課程合稱為“國家課程”,是中小學的必修課程。核心課程包括英語、數學和科學。
②改革考試製度。在整個義務教育階段舉行四次全國性考試,分別在7、11、14、16歲時舉行。
③改革學校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對教育的控制。規定地方教育當局管理的中小學,在多數家長要求下可以擺脫地方教育當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機構的指導。這一政策稱為“擺脫選擇政策”,被認為是英國打破過去中央、地方兩級分權管理教育的傳統,走向中央集權制的重要一步。
④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經費預算。廢除英國高等教育“雙重製”,即英國的各類學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學則由中央管理的體制。一些高等院校將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管轄,成為獨立機構,取得法人地位。
(2)《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意義
從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該法案涉及的的問題十分廣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英國教育的某些傳統。因此,它在英國引起的反響異常強烈,被認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來英國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總體而言,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式的教育管理,對過去從來沒有做過統一規定的課程、考試等問題開始進行全國劃一管理,這對英國未來教育發展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1)《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內容
1988年,英國國會通過了由教育大臣貝克負責制定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從而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國最大規模的一次教育改革。該法為當代英國教育體制全面進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該法的主要精神是改革普通教育,同時兼顧高等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規定實施全國統一課程。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三類課程:核心課程、基礎課程和附加課程。核心課程和基礎課程合稱為“國家課程”,是中小學的必修課程。核心課程包括英語、數學和科學。
②改革考試製度。在整個義務教育階段舉行四次全國性考試,分別在7、11、14、16歲時舉行。
③改革學校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對教育的控制。規定地方教育當局管理的中小學,在多數家長要求下可以擺脫地方教育當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機構的指導。這一政策稱為“擺脫選擇政策”,被認為是英國打破過去中央、地方兩級分權管理教育的傳統,走向中央集權制的重要一步。
④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經費預算。廢除英國高等教育“雙重製”,即英國的各類學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學則由中央管理的體制。一些高等院校將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管轄,成為獨立機構,取得法人地位。
(2)《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意義
從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該法案涉及的的問題十分廣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英國教育的某些傳統。因此,它在英國引起的反響異常強烈,被認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來英國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總體而言,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式的教育管理,對過去從來沒有做過統一規定的課程、考試等問題開始進行全國劃一管理,這對英國未來教育發展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