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EXCEL知識屋

    你好,親,關於問題,我想發表下個人的看法

    工廠是不允許強制員工加班的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加班,必須是工廠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結果,從勞動法上講,強迫加班是違法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上講,在很多中小型企業,工廠都是強制加班的,甚至規定了不加班,按照曠工處理,罰款等不合理的制度,勞動者在這些條款之下,存在很多被迫加班的情況,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不合理的制度,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老闆構成犯罪嗎?個人認為不會

    首先我們要理解,在觸犯法律上,有兩個詞,違法,還有犯罪,違法,是指的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觸犯刑法,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而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 工廠老闆要求加班,不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只是觸犯了勞動法,但是還構不成犯罪

    強制加班可否拒絕

    那麼,如果工廠強制我們加班,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呢,答案是的,而且用人單位不能剋扣我們的工資,但是從實際上講,強制加班,在很多中小型企業,依然存在,個人認為,只要企業按照薪資比例,支付了我們對應的勞動報酬,適當的加班,也是可以的,因為畢竟出來務工,是為了賺錢,多賺點錢也沒什麼不好,當然我們也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但是走了呢,企業還是要加班,所以建議我們在面試的時候,先問清楚企業是否加班, 如果經常加班,不願意的,就直接不要去。

  • 2 # 夏日之冰1

    你說的加班是老闆強迫的,怎麼強迫了?沒有說清楚。特別是私企老闆為了增加收入,臨時趕活,很可能會讓自己的員工進行加班,這個由於工作任務讓你加班,算不上犯法。只要加班給你發了加班費,老闆也就夠不成犯法。

    企業加班不管是大的企業還是小的私營企業都存在著臨時突擊任務的時候,如果員工不進行加班生產很可能完不成任務,企業無法獲取效益,不得以加班也要理解。強迫加班是不合適的,老闆應當根據任務和員工說明加班情況,並按照加班的工資標準進行發放,這就有利於單位和個人雙方的利益,只要協商解決好臨時加班的問題,處理好老闆和員工的利益問題,加班不存在強迫,也不存在不合理。如果採取了打罵威脅等手段逼迫加班那就是老闆涉嫌違法了。

  • 3 # 小龔閒扯

    這個問題問的很尷尬啊…國家明文規定員工每個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但是包括現在的國企甚至公務人員加班多數都超過這個標準。公司強迫員工加班肯定不合理。這個沒有啥好商量的。但是你會發現很奇怪的是,如果公廠沒有班可以加,連人都招不到!|這是為什麼那?就那我本人所在的城市蘇州來說,如果你不加班,那麼正常工廠的底薪也就在1950一個月。那麼在蘇州房租需要600-800一個月,水電一個月大概要150塊,每天早餐5塊,不加班的話工廠是不提供晚餐的,也就之前需要10-15塊這一頓,電話費100最少了吧,其他開銷500一個月,我估計不夠。算下來就是800+150+600(早晚餐費)+100+500=2150/月…是不是很尷尬?所以目前多少工廠工人進廠打聽的第一件事就是問問加班多不多。一個夢拿多少錢。正常一個月加班低於100小時的話,工廠招人都很難,所以還出現過因為加班少工人集體要求離職的事情。在說會樓主的問題,工廠沒有權利要求工人必須加班,那麼你所說的強迫加班是某一天?還是經常性的?或者說你就願意五天八小時工作?如果是後者,我勸你還是辭職走人好了,不然真的沒有必須在工廠裡混日子,哪點工資還不夠你生活費。外面隨便找點事情做也不止拿2000一個月的底薪。但是要是某一天,要求你加班你因為個人原因不願意加班的話,我想這個可以商量的,大家畢竟出門在外就是為了掙錢,能配合生產的時候還是儘量配合一下。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靈樞·官能》篇,是後人偽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