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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osh揚plus

    孩子太小 估計連什麼是廣告都不知道 所以都是這些大人們做主 實際孩子們就是個掙錢的工具 廣告商用孩子 而且觀眾也是孩子 所以肯定能收到很好的廣告效果 孩子的家裡面也能得到一筆不菲的廣告費 這是雙贏 但是孩子很可能就開始輸了 因為從小就必須被認為與眾不同 被人關注 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 對孩子的成長沒什麼好處 每個年齡做每個年齡該做的事 就對了 如果家裡面就喜歡孩子拍廣告當童星 孩子也高興 那沒話說

  • 2 # ghost1021

    廣告叫兒童的代言,那是最不合適的,本身廣告就有一點虛構的成分,叫小小年紀就來承受這種環境和思維,這對他的成長,有害無理,也改變了他從小理想的價值觀,商業化的誘惑,使人變得,另一種人,對他的學習,是一種很大的衝擊,原因是,在金線的交易範圍內生存,孩子還會有上進心嗎?

  • 3 # 天月將明

    目前,不僅在廣告業存在兒童從業現象,一些綜藝影視中也多有出現。我覺得兒童拍廣告、電影、綜藝沒什麼不妥。但是還是要注意一個度,所謂過猶不及,正是如此。還有就是不能因為這些副業耽誤兒童的學習,如果耽誤學習了,就本末倒置了。

  • 4 # 墨玉靈溪

    本來覺得那些小孩好厲害,小小年紀就有能力賺錢,但是兒童廣告越來越多之後忽然覺得,孩子還是應該有孩子的童年,賺錢什麼的,還是交給大人吧!

    每個人的成長都只有一次,童年也就那麼幾年而已。

  • 5 # 糖糖化雪

    說實話,我個人覺得看情況而定。兒童代言的話一些口碑良好的產品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也符合廣告商和代言兒童家庭的利益。

    現在有很多童星,即使後期作品資源不行,但在兒童時期積攢了大量的觀眾緣,長大後要想在娛樂圈等相關領域發展的話要比同年人容易的多。畢竟張愛玲說過:“出名要乘早嗎。事實證明,這真的很有用。

    但是我們也不願意看到一些很天真可愛的小天使淪為父母賺錢的工具,過早承擔不屬於他們的壓力,有時還要遭受父母的暴打,通告滿滿,小小的臉上全是疲憊,這不是他們應該過得童年,當然,如果是興趣愛好那又不一樣。

    貝克漢姆的女兒小七在她很小的時候,有廣告商重金請她代言兒童產品,面對百萬美金的高價,他們毫不猶豫拒絕了,雖然這些錢對他們不值一提,但他們愛護孩子的心不變。

  • 6 # 小小彼岸花

    我覺得國家也不要限制那麼強烈 必定生活中還是有些東西是必須要小孩子來做才能演繹的淋漓盡致的 大人是做不到的

  • 7 # 使用者5148486598587

    兒童代言這一舉動並不是個壞事。兒童也是社會群體的一部份,既然能夠被列入代言的行列中,說明他們(或她們)就是一塊可塑性的材料。當然至於家長與商家兩方面的利益關係大家一定看清,家長不能盲目去追求利益而犧牲了兒童的成長與關懷。商家更不能一味追著利益不放。大家本著良心辦好了。

  • 8 # 愛踢網管

    當一些家長髮現孩子能賺錢之後,特別是發現孩子賺的比他們多的時候,家長就不可避免的“壓榨”孩子以獲取更多的利益,這種套路是不是很熟悉?有點像舊社會地主剝削農民的情景。

    完善兒童代言備案機制

    國家規定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工作,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而且需要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在一些兒童代言方面,特別是現在網店發達,很多童裝店鋪需要找兒童模特試衣拍照,不可避免的要用到未成年人,這時候家長和用人單位必須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這一點需要我們的有關部門對此加大監督的力度,將一些經營兒童用品需要兒童模特出鏡的,納入重點檢查範圍。

    對兒童工作時間作出限制

    大人長時間工作都會產生牴觸情緒,更何況未成年人,所以需要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以及監護人達成一定的協議,對未成年人的工作時間進行一定的規定,但是必然會有一些店鋪趕進度或者是家長為了多賺錢而讓未成年人更辛苦的工作,這一點除了有關部門的強制力之外只有靠父母和店鋪的良知,別無他法。

    保證兒童的受教育權利

    一些孩子因為自己能給父母帶來很多的金錢收益,而父母沒有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導致一些孩子在學校進行攀比甚至會對別人大放厥詞,這一方面需要家長對於孩子的教育要到位,不能因為賺的錢很多就對孩子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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