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我們小區都是8萬元買的20年,我的不敢買。要是換個物業怎麼辦? 房地產公司主體沒了,使用權賣給了社群的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能不能隨便定長期和短期出租的費用和服務費?需要物價局同意麼?需要到物價局備案麼? 無論何時買車位,20年使用權都是從2010年開始算,這樣是否有法律依據?
3
回覆列表
  • 1 # 布衣侃天下

    8萬元不算太貴,關於20年期限,是因為現在大多數地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屬於人防車位,所以不能買賣,只能租賃。

    國家法律規定,租賃期限最長20年。但一般車位租賃協議裡,都會加上一句話,“20年期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這個20年期限的問題。

    人防車位秉持“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所以開發商是有權出租的,更換物業不會對車位協議造成影響。

  • 2 # 阿陽SHY

    我們這8.5萬一個人防車位,協議是和房子一樣期限!就算是二十年,一年才多少錢4000多點,和租差不多,但是不用擔心別人不租了,也不用擔心漲租金,方便!

  • 3 # 旺旺虎

    從專業角度講,題主描述的人防車位不是購買而是屬於租用。根據《合同法》規定租用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需要重新簽訂租用合同。

    第一:我們都知道人防車位不能買賣,只能租,人防停車位是為了發揮人防部位平時的臨時使用價值而允許劃的停車位,由於防空層只有戰時呼叫,平時可以在不改變結構的前提下許可使用。也就說沒有產權即所有權,只有臨時使用權。

    第二:根據中國《人民防空法》有關規定,人防部位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專案在開發建設時,都需要規劃設計並建造人防區域和配備相應裝置設施。人防區域按國家規定必須強制配套,從屬性上來說,這是國家所有的,不屬於任何人或者任何單位,當然很明顯開發商或者物業沒有銷售權利,如果銷售,屬於違法行為,銷售合同無效。

    第三:為什麼有的樓盤專案的地下停車場全部或者部分是人防區域,而有的樓盤專案沒有人防區域?按規定必須全部樓盤專案都要有,但是交了異地建設費的樓盤專案可以沒有。

    第四:人防的建設成本由開發商承擔,最終由購房者買單,分攤到了房價中了,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人防面積不屬於公攤面積。

    第五:很多不瞭解這方面知識的朋友以為人防車位是固定車位,可賣可租,事實上只能租不能買賣。國家戰時無償呼叫人防車位,並且不承擔任何損失。所以購買車位時,一定要分清楚是產權車位還是人防車位。

    第六:怎麼區別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最明顯的就是看是否有防爆門等人防裝置設施,同時看設計施工圖紙進行確認,最終一定要看清楚購房合同中有關車位的約定。

    第七:車位出租或者銷售都應當經過房管局或者物價局備案或者批准。

    第八:20年的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到期需要根據當地規定重新簽訂租用合同,執行當地物價局價格標準規定。

    第九:8萬元不是買人防車位,是租了20年的人防車位,這一點一定要清楚。有的開發商宣傳買房送車位,就是指的人防車位。

    第十:隨著我們汽車走進千家萬戶,現如今我們每家每戶幾乎都有一輛或者兩輛甚至更多輛汽車,所以車位越來越緊張,停車也就越來越困難。

    總而言之,有產權的車位比較貴,一般都在20萬~50萬左右不等,具體看所在城市,五六線城市基本都在20萬左右,一二線城市都在50萬以上。

    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能租人防車位也是不得不做出的選擇,畢竟現如今大部分小區都是執行一車一位,如果沒有車位,停車將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除非我們綠色出行,不要買車,自然也就不用買車位。

    我個人提倡綠色出行,能不買車就不要買車,能不開車就不要開車,尤其在城市裡生活,上下班堵車和停車難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如果一定要用車,可以打車解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英國新任首相約翰遜究竟是怎樣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