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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044295222555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稱為假借,是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原本當用的字叫本字,臨時用來替代本字的那個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簡稱借字)。例如:

    ① 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於鄢》)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

    十分明顯,例①的寤本應用牾,牾訓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錯本應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與屈相對,本應用伸,意思才能通暢。然而這些文句的作者沒有用本來該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這就是古書中的所謂通假現象。這裡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借雖然前人也謂之假借,也是“依聲託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種法則,是不給某些詞造專門書寫符號而借用他詞書寫符事情來替代的法則,是“本無其字”的“依聲託事”,沒有所謂本字可言(後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則是古人用字的一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聲託事”。

    為什麼會產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現象呢?原因很多。從根本上說,漢字雖然是以象形、象意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表意文字體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它並不能實現形與義的完全統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這說明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本來就是允許和存在著借音表義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雖有不同,但在借音表義這一點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要在使用過程中能做到約定俗成、得到社會的公認就不會造成交際的障礙。因此,某些通假現象在某個時代通行,當時的人們習以為常,並不以之為怪。在沒有正字法、也沒有能促進用字規範化的工具書的古代,人們用字不像後世那樣嚴格。另外,漢字在隸變之後,字形的直觀表義功能已不復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也難記,人們在倉猝下筆之際不及熟計,也自然易寫“別字”,正如鄭玄所說的:“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聲類比方假借為之,趣於近之而已。”至於有的典籍書已亡佚,後來只能根據某人的口授再筆錄流傳,筆錄之時,也容易注重聲而忽視字形。某些“別字”流傳久了,也就漸漸相沿成了習慣,所以古書中的許多通假字與其本字之間的對應關係(即某通某)是相當固定的。

    古書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書難讀的原因之一。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縛,“以聲求義”,找同它的本義,不能望文生義而“硬解”。清代學者王念孫說得好:“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之以本字,則渙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為解,則詰 為病矣。”前人將上面所舉例①“莊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為“寐寤”,“謂武姜寐時生莊公,至寤時始覺其生。”一覺醒來孩子已生下,又何“驚”之有?所以這樣的解釋是“以文害辭”,可見明通假對閱讀古書的重要。

    所以,肯定不是錯別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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