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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漠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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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審被告反訴人
判決沒有依據事實及法律規定的判決是否合法?如:反訴而不理,在二法官應變成了不訴不理,再審法官隨之效應的判決合法嗎?這樣的枉法判決生效嗎?應當是於理,於情,於法都不容顛三倒四糊亂判決吧?工傷依法維權遭遇如此司法枉亂判決,那來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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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寶龍14---
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如果是虛假訴訟,一切皆有可能。 虛假訴訟不僅包括雙方惡意串通,還包括單方偽造證據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法院生效判決謀取非法利益。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甚至法院還會作出撤銷一審判決又維持原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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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李學義
當事人的訴求主張什麼,人民法院就應當審理、裁判什麼,不能超除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人民法院亦應當把握不訴不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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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薛慧芳
這個問題萬具體分析,超出法律關係不當於超出判決,比如當事人是法律關係的主張錯誤,或者是複合法律關係,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更傾向於另一種法律關係的界定,是可能存在的,建議整理全部案件材料,找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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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預設主人
這題目的問?判決超出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這可能是當事人的證據事實與主張的法律依據不相應對?也有可能法官的法律認知欠缺?引用的法律法條不當,適用法律不符合證據事實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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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糊塗時塗糊不
依據“民事訴訟不得遺漏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這一法律規定,一個案件中的法律關係不是以當事人訴訟請求確定的,而是依案件爭議事實由審判庭依法確定的。
如果法院依法追加案件當事人,那麼判決結果就肯定會超出原告訴訟請求。
題主的問題應當是一個不嚴謹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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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聽濤望海
問題有些模糊,我試著回答一下吧:
如果提問者所謂的法律關係指的是案由,那麼法官在審理中發現本案的案由不對是可以變更的,比如立案是買賣合同,審理中發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官就會變更案由繼續審理。這個不算超出訴訟請求裁判。
如果提問者是在問法官會不會超出訴訟請求裁判,這個情況很少見,一般不會,有可能少量案件會超出你的訴訟請求,但是完全合法:比如離婚案件,不管你是否請求分割夫妻財產,法官都要查明並分割。還有一些合同案件,法官發現合同是無效的,那就要判決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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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李阿中
“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概念含糊不清。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從"當事人主張"來看,"主張"方當為原告,被主張方當為被告;如果被告進行反訴,則被告成了反訴原告,原告成了反訴被告。反訴原告(即被告)有權提出主張。所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法律關係是會伴隨訴訟情形的變化而變化的。最初的原告或可成為最後的被告而輸掉官司,成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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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趙律師的法律空間站
你的問題有點混淆概念。是這樣,首先法律關係如果原告本人並不是法律工作者,那麼可能會搞錯,在法院立案以及庭審中,法院是可以糾正的。其實你應該問的是超出訴訟請求吧?通過你的描述猜測應該是想問主張的訴訟請求,關於這一點,法院需根據你提出什麼要求就會判你的要求支援或不支援,除此之外不會多涉及。例如你請求對方還你錢,本金20萬。這樣法院就只能判還還是不還,還多少?而不會超出你的請求判決歸還你利息、違約金等這些你沒有提出的請求。民事自訴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則。
回覆列表
法律關係不是訴訟請求的範圍,這牽扯到當法院認為的案件法律關係和當事人認為的法律關係不一致時,法院如何處理的問題,這是非常專業化的問題,不是一般當事人所能理解的。
2018年,筆者曾代理過一個這樣的案件,當時當事人起訴認為雙方存在的法律關係是無效合同關係,而法院認為該合同有效。雙方出現分岐,法院向當事人釋明以後,要求按法院認定的法律關係變更訴訟請求,但當事人拒不變更,法院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但從2019年開始,情況發生了變化,最高院在指導性案例的評判說理中否定了2018以前的做法。最高院認為:當法院認定的案件法律關係與當事人起訴主張的法律關係不一致,不再向當事人作釋明工作,而是可以依照法院認定的法律關係直接予以判決。
這是最新的法律變化,如有興趣,你可以查閱相關的判例及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