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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李飛磚

      在財政經濟方面,武帝也創新了一系列新制度,以增加國家收入,打擊地方割據勢力,尤其是工商業者,維護統一皇權。一件事是鑄造法定貨幣,“五銖錢”。漢初貨幣制極為混亂,歷年所造貨幣時輕時重,一時允許民間自由鑄幣,一時又用死刑加以嚴禁。政策多變,貨幣雜亂影響物價和正常商品交換活動,卻方便了奸商,和權勢人物投機牟利。比如吳王劉濞鑄造的錢幣就流佈天下,從而便利他積聚起鉅額財富,儲備了叛亂的資金。

    武帝初年也已幾經波折,終於懂得政府首先不能借鑄造貨幣來賺錢,必須發價值與幣面值大體相當的優質貨幣,使得鑄造貨幣的人無利可圖,再輔以嚴格的禁令,才能有效力制止私家鑄錢,維護法定貨幣的通行。所以在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宣佈禁止民間及各地地方政府鑄錢,統一中央政府鑄造精美的“五銖錢”,只尊這種“五銖錢”作為貨幣通行。原有各種貨幣一律銷燬為銅委託交由中央重鑄,這樣把鑄幣權集中起來,不僅克服了混亂現象,有利於商品交換和穩定經濟,對於加強皇權也大有幫助。由於五銖錢大小輕重適當,所以長期使用達700年之久,直到唐初才被取代。

    將冶鐵、煮鹽收歸官營

    食鹽作為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需,鐵器在漢代已是生產和生活的主要用具,所以煮鹽和冶鐵成為漢代工商業中資金最大,利潤最高的重要行業。而且鹽場、鐵礦多在山區海濱荒僻偏遠的地方,聚積成百上千人,往往都是富商奴役的流亡平民,對社會治安也很有妨害。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武帝下令禁止民間從事鹽鐵業,由政府特設鹽官鐵官壟斷經營,控制生產,包搬運售,眸取暴利。總計在全國各地設定鐵官48處,鹽官35處,為政府增添了一大筆收入,對加強皇權也很有好處。

    重農抑商

    為了對付投機商人的囤積居奇活動,改善政府徵收各地貢品的方法,武帝採納桑弘羊的建議,於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推行“均輸”、“平準”的新法,即由政府官員將各地貢品就盡轉運販賣,再買當地的特產轉賣,如此輾轉販運,最後把首都所需各地特產集中到長安,以避免長途直接運輸的損耗。同時政府掌握了大量商品,即可控制物價,操縱市場,調劑供求關係,穩定經濟生活。這樣就把富商大賈投機牟利的收入轉歸官府,國家財政大為改善。

    地方的王國、宗室貴族都是社會的上層階級,擁有相當大的財富。漢武帝為了從王國、宗室手中奪取財富,也對他們加重了賦稅。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下令諸侯王侯宗室朝覲必須用皮幣。皮幣就是皇家禁苑中的白鹿之皮,諸侯宗族必須在皇室購買,每塊鹿皮就值四十萬錢。這樣,就輕而易舉地得到了宗室的財富了。此外,漢武帝還實行了賣官鬻爵和財產贖罪政策,向官府獻送奴婢,還可以終身免除徭役。

    徵收商人資產稅

    元獰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開始向工商業者徵收,稱為“算緡錢”的財產稅,規定所有從事工商業活動的人,各自向官府申報自己的資產,每2000錢交納120錢,手工業者每4000錢交120錢。擁有車船的也要分別繳納稅錢。凡不如實申報資產的沒收其全部財產,併發往邊境戍守一年,有人能夠告發隱瞞資產的工商業者,查實後,將給所沒收資產的一半,稱為“報緡”。武帝派楊可主持這一工作,全國中等以上的工商業者大都被告發,有著名酷吏杜周負責審理,極少有判處無罪釋放的。於是派遣大量官員分別前往各地處置,官府得到成萬萬的財物,成千上萬的奴婢和房宅,沒收的田地,大縣有數百頃,小縣也有百於頃,中等以上的工商業大多破產,而皇帝的用度卻寬裕。

    漢武帝的種種措施都是為了解決其財政危機問題,但是這些措施大多數都是與民爭利,甚至直接從百姓手中奪取財富,以至於到了武帝末期,百姓疲憊不堪。前90年,漢武帝徹底反思了自己的政策,開始轉變過去的好大喜功,釋出“罪己詔”,承認自己的錯失。第二年,他任命田千秋為富民侯,推行藏富於民的經濟政策,結束了此前的一系列財政措施。正是由於漢武帝晚年的悔悟,才讓漢朝再一次走上了休養生息的道路,延續了西漢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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