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別說,我還正好兼職過一段時間複核。不過後來都是主要複核報告,不復核底稿好多年了,說得難免有紕漏,供參考吧。另外底稿複核這一塊,因為還不需要很綜合的知識經驗,我理解你們事務所應該有一個複核要點表的,理論上你按照那個表一條一條的過就行了。你們經理讓你去,應該也是覺得你沒問題的啦。===================================
經驗方面:
做事情首先明確目的,審計師做這麼多底稿,不就是為了證明報表公允嘛。當別人(例如證監局等)來檢查底稿時,一個底稿就是要說明:你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做的這些工作為什麼可以證明你想證明的事情。不管是你做專案,還是複核別人的底稿,都需要注意兩個要點,其實也是所有邏輯鏈條所必需的的兩個點:
第一點,比較靠譜的證據方面:一般我們認為盤點和函證是比較實的,其他分析性複核什麼的其實都比較虛。當然也不是說其他的不重要,但是這兩個程式一定要做好,否則整個審計就像缺了根基。所以你需要重點關注專案組執行這兩個程式的時候是不是規範,有沒有按審計準則嚴格執行。比如函證要親自發,不能經過被審計單位的手啦,直接寄回事務所啦什麼的,翻書就有,這裡不贅述。
第二點比較容易被初級審計人員忽略,我個人認為是否注意邏輯鏈條的完整是比較有經驗的審計師和照本宣科死做底稿的人的最大區別之一。
像上面說的嚴格執行審計準則的要求,就是為了保證邏輯鏈條完整。比如你的函證經過被審計單位的手了,你就無法確保這個章不是他們自己刻的了嘛,這個函證就什麼都證明不了了。
再比如說盤點存貨,我看很多底稿裡一般都會說我們哪天哪天去盤點了這幫東西,然後附上盤點表,又拍了幾張照什麼的就算完了。即便不考慮審計人員的放飛機行為,認定其確實真正盤點了,很多人的程式是否有效還是存在比較大的疑慮。
常見的有,“我們盤點了被審計單位存貨的80%,沒發現重大異常,所以存貨可以確認。”那麼,比如一個企業有1000萬存貨,重要性水平是80萬元,你看了80%的存貨都沒問題,那剩下20%呢?那可是200萬存貨,如果都是假的,你的重要性水平扛不住吧?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需要注意樣本和總體的問題,樣本能否代表總體才是關鍵。為什麼審計書裡介紹了那麼多抽樣方法,你不使用合適的抽樣方法,樣本怎麼能代表總體呢?也許你看到的存貨就是被審計單位想讓你看到的而已。
工作時候常有人問我存貨盤多少合適,其實主要不是量的問題,不是說達到80%了,存貨就沒問題,而是樣本一定要有代表性,最後足以反映出存貨總體沒問題。理論上,你只盤20%,但是抽樣方法很好,這也是可以的嘛。
邏輯鏈條的斷裂還可能表現為所獲取的證據與想證明的事情無關。比如我就常常看到很多人的營業收入抽憑,抽了一堆發票。其實收入確認原則中,可沒有根據開票時間確認這一條,那你影印了一堆發票,怎麼就能說這個收入可以在這期確認了呢?
總之,我們從A推理到B,想要保證B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保證A首先是正確的,這叫前提,其次我們必須保證推理過程是正確的哈。現實中審計程式千變萬化,我認為只要是滿足這兩點的就是OK的,反過來說,你在做審計程式的時候,只要死守這兩點,那麼你可以創造出非常好玩的審計程式,又節省成本,又完成目的。你們都比我聰明,我就不賣弄了。
最後新春大放送附贈一句:做審計程式一定要有記錄,沒記錄就是沒做。什麼審計說明,盤點小結什麼的,有空就儘量寫寫,字數無所謂,言簡意賅就行。但是你不記錄,可能整個程式都白做了哦。
祝題主工作順利。
你還別說,我還正好兼職過一段時間複核。不過後來都是主要複核報告,不復核底稿好多年了,說得難免有紕漏,供參考吧。另外底稿複核這一塊,因為還不需要很綜合的知識經驗,我理解你們事務所應該有一個複核要點表的,理論上你按照那個表一條一條的過就行了。你們經理讓你去,應該也是覺得你沒問題的啦。===================================
經驗方面:
做事情首先明確目的,審計師做這麼多底稿,不就是為了證明報表公允嘛。當別人(例如證監局等)來檢查底稿時,一個底稿就是要說明:你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做的這些工作為什麼可以證明你想證明的事情。不管是你做專案,還是複核別人的底稿,都需要注意兩個要點,其實也是所有邏輯鏈條所必需的的兩個點:
一個比較靠譜的證據(前提);由此證據到達審計目的的完整邏輯鏈條(邏輯鏈)。第一點,比較靠譜的證據方面:一般我們認為盤點和函證是比較實的,其他分析性複核什麼的其實都比較虛。當然也不是說其他的不重要,但是這兩個程式一定要做好,否則整個審計就像缺了根基。所以你需要重點關注專案組執行這兩個程式的時候是不是規範,有沒有按審計準則嚴格執行。比如函證要親自發,不能經過被審計單位的手啦,直接寄回事務所啦什麼的,翻書就有,這裡不贅述。
第二點比較容易被初級審計人員忽略,我個人認為是否注意邏輯鏈條的完整是比較有經驗的審計師和照本宣科死做底稿的人的最大區別之一。
像上面說的嚴格執行審計準則的要求,就是為了保證邏輯鏈條完整。比如你的函證經過被審計單位的手了,你就無法確保這個章不是他們自己刻的了嘛,這個函證就什麼都證明不了了。
再比如說盤點存貨,我看很多底稿裡一般都會說我們哪天哪天去盤點了這幫東西,然後附上盤點表,又拍了幾張照什麼的就算完了。即便不考慮審計人員的放飛機行為,認定其確實真正盤點了,很多人的程式是否有效還是存在比較大的疑慮。
常見的有,“我們盤點了被審計單位存貨的80%,沒發現重大異常,所以存貨可以確認。”那麼,比如一個企業有1000萬存貨,重要性水平是80萬元,你看了80%的存貨都沒問題,那剩下20%呢?那可是200萬存貨,如果都是假的,你的重要性水平扛不住吧?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需要注意樣本和總體的問題,樣本能否代表總體才是關鍵。為什麼審計書裡介紹了那麼多抽樣方法,你不使用合適的抽樣方法,樣本怎麼能代表總體呢?也許你看到的存貨就是被審計單位想讓你看到的而已。
工作時候常有人問我存貨盤多少合適,其實主要不是量的問題,不是說達到80%了,存貨就沒問題,而是樣本一定要有代表性,最後足以反映出存貨總體沒問題。理論上,你只盤20%,但是抽樣方法很好,這也是可以的嘛。
邏輯鏈條的斷裂還可能表現為所獲取的證據與想證明的事情無關。比如我就常常看到很多人的營業收入抽憑,抽了一堆發票。其實收入確認原則中,可沒有根據開票時間確認這一條,那你影印了一堆發票,怎麼就能說這個收入可以在這期確認了呢?
總之,我們從A推理到B,想要保證B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保證A首先是正確的,這叫前提,其次我們必須保證推理過程是正確的哈。現實中審計程式千變萬化,我認為只要是滿足這兩點的就是OK的,反過來說,你在做審計程式的時候,只要死守這兩點,那麼你可以創造出非常好玩的審計程式,又節省成本,又完成目的。你們都比我聰明,我就不賣弄了。
最後新春大放送附贈一句:做審計程式一定要有記錄,沒記錄就是沒做。什麼審計說明,盤點小結什麼的,有空就儘量寫寫,字數無所謂,言簡意賅就行。但是你不記錄,可能整個程式都白做了哦。
祝題主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