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宣告一點,我沒有能力對這樣一本鉅作做出一個合適、公正的評價,以下的內容僅代表我個人在對這本書進行了一定的學習後的一點感悟
第一:書中孟德斯鳩在開頭的部分有講到古希臘學者們對政體的劃分,他們做出了許多分類。但孟德斯鳩本人相對贊同一些的柏拉圖的分類是:民主制,往下到貴族制,到君主制,最後到專制。在這裡我實在是感慨古希臘先哲們的智慧。實際上如今世界上的任何國家的政治體制都在這四個範圍中。書中希臘先哲們針對自由這個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其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們將自由和自主區分開來。認為自由並非自由,自由是受到管控的。而自主則會帶來禍患,孟德斯鳩本人也贊同這一點。
第二,孟德斯鳩在論證法律到底該嚴格一些還是寬鬆一些的時候,除了要根據每個國家的具體情況以外,還舉了一個例子:中國的搶劫犯很少殺人,但是俄國的搶劫犯往往都會去殺人。這是因為中國法律中搶劫和殺人完全不是一個罪。但是俄國則都是一個死,那麼造成的結果就是對於俄國的搶劫犯來說,同樣都是一個死,那麼為什麼不滅口呢?
因此嚴苛的法律有時候反而會適得其反。過輕的法律無法阻止壞人作惡。但是太過嚴格的法律反而有可能讓壞人做更大的惡。
因此實際上無論法律是寬鬆還是嚴苛,都未必會造成立法者原先所期盼的效果。如果在這裡暫且把法律比喻為一個客觀現象的話,那麼這個法律一旦出臺以後就自然會擁有自己的邏輯,而這個邏輯鏈條是立法者們根本所無法控制的。就事論事的話,針對俄國對搶劫的法律,或許俄國的立法者們原本希望的是這樣子可以嚇住想要搶劫的人,他們嚇住是一些糾結於搶和不搶之間的人,但對於無論如何都要搶劫的人和無論如何都不會搶劫的人,這條法律是根本沒用的,所以這樣或許會造成的結果是搶劫總數變少了一點,但是受害者死亡率大幅提升。相反在中國,某種程度上,單純的搶劫但不殺人不會被判處死罪,這反而使得那些糾結的人有了心理保障、亦或說是安慰。這樣或許會讓搶劫的案例變多,但受害者死亡率降低了。於是又有了一個悖論:到底是少讓公民的財產損失一些,還是少讓公民失去生命?
第三,孟德斯鳩講到法律本身不可能存在最優,只會存在次優。世間別的事情也是如此。孟德斯鳩也曾表示過類似於“所有按照人所謂的理性構建出來的事務全都是不靠譜的”這樣的觀點。因此人是無法真正預料到未來的,所有的構造想要實現都是難度極大的,並且這構造在執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扭曲。
人們所能做的只能是腳踏實地,摸著石頭過河,而這又是典型的保守主義風格。
第四,孟德斯鳩講到三權分立時,曾經說過,只有三種權力互相制衡,才可以穩定。而一旦有人三種權力掌握了超過兩種,那麼自由不復存在。但是,互相扯皮的負面影響的確在如今很多國家內出現 實際上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看看第二次伯羅奔尼撒戰爭,雅典正是因為有公民大會里那一幫無腦人士才會把原本那麼好的一手牌全部打爛。
第五,孟德斯鳩在講到“自由”這一概念的時候,引用了希臘先哲們的“自由”和“自主”區分開來的觀點。贊同了自由是受到限制的自由。
在這裡我想引用一下嚴復對於自由的翻譯。中文中本身沒有這個詞彙。嚴復給出的解釋是“群己權界”。說白了就是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界限。但這個界限究竟在哪裡,沒有人知道。
但是孟德斯鳩的制衡觀點還是很正確。
有一個老段子:克林頓來訪問上海,有個小女孩問他說你是總統,就能管理所有的美華人對嗎。克林頓回答道,不,應該說所有的美華人都管著我。因此實際上要想實現所謂的閔煮。就要總統和人們都要被關進籠子,雙方手裡都要握著對方籠子的鑰匙。並且這還不夠,雙方都要拿著槍瞄準對方,並且隨時準備射擊。
最後,實際上孟德斯鳩在這本書裡講了很多法理學的東西,這實際上很棒很好理解,法理這門課就連很多法學博士都不敢說自己學明白了。不過如果你閒著沒事幹可以去看看張文顯的法律學,寫的還是相對容易看懂一些的。
首先本人宣告一點,我沒有能力對這樣一本鉅作做出一個合適、公正的評價,以下的內容僅代表我個人在對這本書進行了一定的學習後的一點感悟
第一:書中孟德斯鳩在開頭的部分有講到古希臘學者們對政體的劃分,他們做出了許多分類。但孟德斯鳩本人相對贊同一些的柏拉圖的分類是:民主制,往下到貴族制,到君主制,最後到專制。在這裡我實在是感慨古希臘先哲們的智慧。實際上如今世界上的任何國家的政治體制都在這四個範圍中。書中希臘先哲們針對自由這個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其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們將自由和自主區分開來。認為自由並非自由,自由是受到管控的。而自主則會帶來禍患,孟德斯鳩本人也贊同這一點。
第二,孟德斯鳩在論證法律到底該嚴格一些還是寬鬆一些的時候,除了要根據每個國家的具體情況以外,還舉了一個例子:中國的搶劫犯很少殺人,但是俄國的搶劫犯往往都會去殺人。這是因為中國法律中搶劫和殺人完全不是一個罪。但是俄國則都是一個死,那麼造成的結果就是對於俄國的搶劫犯來說,同樣都是一個死,那麼為什麼不滅口呢?
因此嚴苛的法律有時候反而會適得其反。過輕的法律無法阻止壞人作惡。但是太過嚴格的法律反而有可能讓壞人做更大的惡。
因此實際上無論法律是寬鬆還是嚴苛,都未必會造成立法者原先所期盼的效果。如果在這裡暫且把法律比喻為一個客觀現象的話,那麼這個法律一旦出臺以後就自然會擁有自己的邏輯,而這個邏輯鏈條是立法者們根本所無法控制的。就事論事的話,針對俄國對搶劫的法律,或許俄國的立法者們原本希望的是這樣子可以嚇住想要搶劫的人,他們嚇住是一些糾結於搶和不搶之間的人,但對於無論如何都要搶劫的人和無論如何都不會搶劫的人,這條法律是根本沒用的,所以這樣或許會造成的結果是搶劫總數變少了一點,但是受害者死亡率大幅提升。相反在中國,某種程度上,單純的搶劫但不殺人不會被判處死罪,這反而使得那些糾結的人有了心理保障、亦或說是安慰。這樣或許會讓搶劫的案例變多,但受害者死亡率降低了。於是又有了一個悖論:到底是少讓公民的財產損失一些,還是少讓公民失去生命?
第三,孟德斯鳩講到法律本身不可能存在最優,只會存在次優。世間別的事情也是如此。孟德斯鳩也曾表示過類似於“所有按照人所謂的理性構建出來的事務全都是不靠譜的”這樣的觀點。因此人是無法真正預料到未來的,所有的構造想要實現都是難度極大的,並且這構造在執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扭曲。
人們所能做的只能是腳踏實地,摸著石頭過河,而這又是典型的保守主義風格。
第四,孟德斯鳩講到三權分立時,曾經說過,只有三種權力互相制衡,才可以穩定。而一旦有人三種權力掌握了超過兩種,那麼自由不復存在。但是,互相扯皮的負面影響的確在如今很多國家內出現 實際上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看看第二次伯羅奔尼撒戰爭,雅典正是因為有公民大會里那一幫無腦人士才會把原本那麼好的一手牌全部打爛。
第五,孟德斯鳩在講到“自由”這一概念的時候,引用了希臘先哲們的“自由”和“自主”區分開來的觀點。贊同了自由是受到限制的自由。
在這裡我想引用一下嚴復對於自由的翻譯。中文中本身沒有這個詞彙。嚴復給出的解釋是“群己權界”。說白了就是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界限。但這個界限究竟在哪裡,沒有人知道。
但是孟德斯鳩的制衡觀點還是很正確。
有一個老段子:克林頓來訪問上海,有個小女孩問他說你是總統,就能管理所有的美華人對嗎。克林頓回答道,不,應該說所有的美華人都管著我。因此實際上要想實現所謂的閔煮。就要總統和人們都要被關進籠子,雙方手裡都要握著對方籠子的鑰匙。並且這還不夠,雙方都要拿著槍瞄準對方,並且隨時準備射擊。
最後,實際上孟德斯鳩在這本書裡講了很多法理學的東西,這實際上很棒很好理解,法理這門課就連很多法學博士都不敢說自己學明白了。不過如果你閒著沒事幹可以去看看張文顯的法律學,寫的還是相對容易看懂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