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二、如何填寫營業執照
應當填寫具體的地址。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定要有經營場所。
因為經營場所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規定的,應當登記的事項。
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專案如下:字號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三、相關法規規定
十二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中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二、如何填寫營業執照
應當填寫具體的地址。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定要有經營場所。
因為經營場所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規定的,應當登記的事項。
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專案如下:字號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三、相關法規規定
十二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註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中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