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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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權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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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致遠1561
做了錯事處罰是對的。一般所有旅店賓館與轄區民警的關係都很密切的,因為從工作關係到個人都有好處。但這家賓館與轄區民警明顯的是一直很不配合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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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自飄1
南京這麼多年來治安秩序在全國一直名列前茅更沒有發生過恐暴事件,不是偶然的。是南京人民支援公安事業的必然,是南京市公安機關全體人民警察嚴格執法,辛勤付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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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風無悔
這個要看警方之前有沒有宣傳到位,如果酒店明知道不登記,將會面臨高額的罰款,依然違反規定,那就是咎由自取。畢竟當今國際社會反恐形勢很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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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院士57443763
住宿必須登記,這應該是不只中國才規定的條例吧,但就不知這家酒店為何不執行?不按規定執行至今有多久了,其間又有多少次被查出來後拒不改正?同時該酒店是什麼樣的規模?如果是長期違規同時規模又較大的酒店我認為毫不奇怪,誰叫他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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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丫姐31
養狗的,狗主,狗咬傷人,不管大狗小狗,大傷小傷,要是能罰11萬就好。。。。。狗咬人,咋不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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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且歌且行gag
我有次從深圳去廣州身份證忘帶了,才發現哪都去不了,後來一家一家的問水療館,才定到一家不需要身份證過夜的地方,湊合了一夜?
有時候想,到底是身份證配合人,還是人配合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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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4528399332
法律規定住宿必須實名登記,拒不執行好屢教不改必須嚴懲,如果罰款後再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敷衍了事,就依法追究店主刑責。有的人還在這裡質疑警方的執法行為,有什麼可質疑的?不懂法的話可以在網上學學,如果出事後又該質疑警方不作為了,這樣的人就是欠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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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泰山石150123159
如果是恐怖嫌疑人未登記,適應反恐法是合適的,如何未登記的人是普通公民,則應當適應治安管理處罰法較為適宜,否則,就違背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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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薩拉熱窩75019459
我記得二十多年前,因公去浙江義烏。義烏火車站附近賓館、旅店的樓上有著大大的六個字,“無身份證住宿”,到了晚上,紅色放著亮光的大字,特別醒目。老一代的義烏人應該記憶尤新吧。
懲罰數額如果是依法依規,那就沒問題,做哪一行就應該懂得且要遵守哪一行的法律法規,如果是超法律法規限額那就是執法部門的不對,應該做出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