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COLLECTIVE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特徵: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後。體現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註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註冊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 商標權;
(3)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一的規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 管理費用的數額和用途並將之公諸於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並受到公眾的監督;
(5)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
(6)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某一新成員加入時,他就可以因獲得成員的身份而使用該集體商標了,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係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集體商標(COLLECTIVEMARK),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特徵: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後。體現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註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註冊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 商標權;
(3)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集體商標的註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一的規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 管理費用的數額和用途並將之公諸於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並受到公眾的監督;
(5)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
(6)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某一新成員加入時,他就可以因獲得成員的身份而使用該集體商標了,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係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