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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身邊的朋友結婚,所有的結婚物品,彩禮什麼的父母都準備的妥妥當當。家裡沒有錢的甚至砸鍋賣鐵也要置辦齊全。而有的子女甚至逼著父母給自己買婚房。我在這有個疑問,父母是不是必須承擔這些?父母給子女弄這些真的是天經地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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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鵬鵬有料

    兒子結婚時,父母雙方沒有法定義務給孩子負擔結婚部分結婚費用,孩子有獨立生活能力,不應該管父母要錢,父母沒有承擔孩子結婚的費用法定義務。在道德和修養上應該給孩子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要求。最終還是取決於家庭條件吧。

  • 2 # HZ夢夢

    如果想讓孩子生活的好一點,那麼從孩子出生開始,父母就應該考慮這方面的問題了,子女的結婚費用並不是大事,可以根據當時的家庭條件量力而行。但是房子是基本問題,年輕人大學畢業後基本就到了試婚年齡,房子關係到年輕人的婚姻,更重要的是涉及到生育問題。我覺得父母應當竭盡全力為子女提供房子,這樣年輕人就可以一心工作,養育子女,照顧病贍養老人,然後為下一代準備房子。如果年輕人沒有房子,即使結婚,也不建議要孩子。但是等到有房子有存款的時後,如果原生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不知道是不是過了適合生育的年齡,而且父母是不是需要養老。自己和另一半的身體,老人的人體,是否還是打拼之前的狀態。

  • 3 # 1-3-1701

    我認為應該的,借錢娶妻,餘錢買馬,一般兒子結婚都在二十五六歲至二十七八歲,都才畢業找工作或剛工作,基本上沒能力置辦結婚所需婚禮,房車,而父母的年紀都在五十歲左右,正是經濟實力,人脈關係最好的時候,理當為孩子出錢出力,所以給兒娶妻是他們的義務,但不應超出他們的能力,至於車子要根據家庭經濟實力可買可不買,就是前面說的餘錢買馬,同時兒子媳婦有義務和父母一起還清結婚所欠債務,畢竟結婚後家裡多了壯勞力,齊心協力還債也要不了幾年。

  • 4 # 揚州談律師

    答:不必須承擔。

    在封建社會里,受三綱中的父為子綱之約束,子女依附於、從屬於父母,子女沒有經濟、人身、婚姻自由與獨立之權利。在封建家長制下,子女的婚姻(包括彩禮)當然得由封建家長包辦。

    現代社會,父母與成年子女是相對獨立的關係,經濟、人身、婚姻等各方面均自由與獨立。父母與子女在經濟、人身、婚姻上這種相對獨立的法律關係,在民法總則、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規之中。

    中國的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中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禁止包辦的制度。結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成年人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當然無須其父母同意為前提,可以由成年人自己獨立實施。

    題主所提及的子女結婚時的費用(彩禮、車房等),主要涉及到父母與子女間的經濟關係,該如何處理或調整。依照前述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所負經濟上的法定義務,主要在子女未成年之時的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所負經濟上的法定義務,主要是在父母年老且沒有收入來源之時。在子女成年結婚之時,父母對子女在經濟上沒有法定的幫助義務。

    因此,在子女結婚時,父母承擔子女結婚的費用(彩禮、車房等)不是天經地義的。相反,根據法律的規定,不承擔子女結婚的費用才是天經地義的。

    當然,父母從血緣關係、扶持子女等角度出發,自願地承擔子女的結婚費用,那也只是道德的範疇,而非有強制力的法律關係所能調整的。

  • 5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可能我的回答,讓父母和孩子都無法接受,但是法律上真的沒有這樣的規定,

    所以答案是父母不用承擔子女的結婚費用以及車房,只是現在社會上面,所有的結婚物品,彩禮什麼的父母都準備的妥妥當當。家裡沒有錢的甚至砸鍋賣鐵也要置辦齊全。而有的子女甚至逼著父母給自己買婚房。但是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有這個義務。

    並且民法總則明確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什麼事都該自己負責。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所以正常的情況應該是子女自己承擔自己的結婚費用,但是現實社會中,好像父母做這些都是理所應當的。

  • 6 # 水78725832

    在當下這個年代,父母不承擔大部分的費用能行嗎?有幾人能靠自己就行的?還有很多有婚房的也要和父母住一起,這樣就有免費的保姆了,什麼都不用自己操心,可以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了!你若狠心趕他們獨立,各過各的,看他們還會對你好?一點不會怨怪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有沒有一段刻骨銘心忘不了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