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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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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得心安
教育孩子是每個成年人的義務,當然也包括教育其他人的孩子。
但教育更是講究方式方法的一項技能,不是主觀想教育好就能教育好的(比如熊孩子的父母多數也是想好好教育孩子的,但結果適得其反),所以教育別人的孩子就更需要講究方式方法。
教育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是孩子的父母,其他人的教育義務屬於幫忙性質,要分清主次關係。
只有當自己的教育方式確認是正確的、而且與孩子父母的教育方式/內容不衝突時,你對孩子的教育(很多時候是以幫助、提醒、告誡的形式出現)才能起到應有的良好效果。
如果你自己的教育方式就不是很得當、與孩子父母的教育方式/內容有衝突,比如孩子父母教育孩子遇到危險要躲避、你卻告訴孩子遇到危險要勇敢,那麼教育內容上就衝突了,你就成為讓孩子糊塗的人、你的“幫忙”式教育就等於在添亂、添堵。
同樣,你自己認可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論,那麼覺得朋友的孩子卻管教就出手管教,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反倒容易引起糾紛。
所以,教育別人的孩子是每個成年人的義務,但這種教育的分寸更難把握,必須有十足經驗時才好去做。
至於說是否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後才有資格去教育別人的孩子,這多半是自己的孩子被自己人為沒資格教育的人教育了才說的氣話。
基督教故事裡,上帝曾問‘誰自己沒罪的,才有資格審批這個人’——而上帝的理論里人人都是有原罪的,所以就沒人能評判、評價別人了。
事實上,是否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每家都有不同的標準,教育好了自己的孩子才有資格教育別人的孩子的話,沒人能達標。
而從為自己的孩子的教育著想的話,讓孩子能更廣泛的接受不同人的教育(提醒、告誡、幫助這樣形式的),只能增強孩子從社會上吸收更多正能力的機會,提高孩子適用環境的能力,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別人“教育”了,不是壞事——首先說明自己孩子在與環境相處上是有欠缺的(不一定全是缺點,比如表達方式/時機不對,動機好但行為魯莽、對後果預期不夠,等),即使是被錯誤的方式教訓了,也是孩子應得的人生成長經驗。
拒絕外界對孩子的“刺激”,看似保護了孩子,實則也扼殺了孩子正常成長的機遇。
孩子只有在更多人關心、關注、幫助下,才能更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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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蘭爵
題目中說自己孩子沒有教育好。我想問一下,怎樣才能說明一個孩子教育得好或者不好呢?是以成績為標準,抑或道德品質呢?
如果是論考試分數高低,這其實是不能說明孩子教育的是否好的。
我們也曾經聽說過部分名人故事。他們在上學階段,因為某些天賦欠缺,有些科目甚至連考及格都很難。也因此,他們常被父母責罵,自己也常陷於苦惱之中。
但是,這些人在某些方面卻有著驕人天賦,最後經過努力,成為某些領域的專家。
至於道德品質,除非是人品非常低下的人。一般的人,如果只是因為某些性格格外突出,就否認孩子,認為孩子沒有教育好,那這種觀點是非常片面的。
至於說自己孩子沒有教育好,就不能教育別人的孩子。說這句話的人,明顯是帶有很大偏見的。
1.孩子教育得好壞,是與多種因素都有關係的。與父母的教育有一定關係,但不是說孩子不成才就一定是父母責任。
2.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只要是德行或才能有突出之處者,皆可為師。
3.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但不是說,老師的子女就一定會個個都成才。
我們也看到很多這樣的例子,老師教學水平極優,學識淵博,但是其子女資質平庸。那麼,我們能說老師教不好自己的子女,就不要去教別人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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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個問題我看首先要看孩子所犯錯誤來決定。如果老師的孩子犯了社會家庭所不能容忍的錯(吸毒、殺人放火、偷盜、扒竊以及具眾鬧事打架鬥毆等等)那其父母真是不能在留學校教書了,至少是不能在學校任教社會學科方面(語文政治歷史品德)等學科教學了,調離學校。其次,如果是自然學科(數學物理化以及醫學等方面)的老師或孩子緊緊是生活習慣和學習成績差等方面,我看還是可以繼續留任學校繼續當老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