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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mz44037062

    古代羅馬是歷史上較早出現私有制的國家。從全部土地歸氏族共有,發展到部分土地歸氏族所有、部分土地歸個別農戶所有,土地私有制開始萌芽。氏族成員之間互相繼承以土地為主要形式的財產,並且逐漸形成了財產保留在氏族內部的制度。但是,這種制度是由習慣形成的,並無文字可考。

      公元前5世紀中葉,羅馬共和國頒佈了第一部成文的法典——《十二銅表法》(相傳因刻在十二塊銅板上而得名),有關財產和財產的繼承與歸屬是其中的重要條文。《十二銅表法》的頒佈使內部繼承財產的傳統習慣演變成了法律,並開始形成了羅馬法學。早期的羅馬法規定,只有羅馬市民才可享有羅馬法賦予的權利。在財產繼承方面,只有羅馬市民才有資格成為遺囑指定的遺產繼承人,羅馬市民以外者,不得被指定為遺產繼承人。這種法律規定,仍舊存在著財產都要保留在氏族內部的痕跡。因此,要打破這種限制,讓羅馬市民以外的人能繼承羅馬市民的遺產,就需要制定新的法律。羅馬帝國時代的第一位皇帝奧古斯都(Augustus)制定了信託理財的法律,打破了財產繼承的限制。

      在羅馬法發展過程中,關於財產的遺贈制度有兩種規定:一種是直接遺贈,按照法律命令繼承人直接將財產所有人的遺產贈與受贈人;另一種是間接遺贈,財產所有人用遺囑指定一個具有羅馬法法律資格的繼承人(羅馬市民)來承受遺囑指定的財產,然後再由此人把遺產贈與財產所有人真正要贈與的人。財產所有人以被繼承人的身份所立的遺囑可以明確指出,遺囑所指定的合法繼承人(羅馬市民)受領遺產是為了在日後把遺產交付給被繼承人所要贈與的人。透過間接遺贈,就把遺產合法地轉交給羅馬市民以外的人。這種財產的間接遺贈方式被稱為信託遺贈。因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承受財產,並不是為其本人,而是為了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把財產轉移給真正要贈與的人。這種做法雖然還不是真正的信託,但已具有現代信託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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