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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北小強

    正常辭職的人能領到失業金嗎?實驗後應該怎麼辦?

    失業金的領取是有特定條件的,並不是每一個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失業前,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個人離職原因,非個人原因中斷就業。

    關於第一條,失業前必須要單位和個人繳納滿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如果沒有繳納失業保險,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關於第二條,個人要想領取失業金必須是被動離職,而不能是主動離職。一般來說,如果在解除合同證明書上所填寫的離職原因是單位倒閉,辭退、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等等都是可以的,如果上寫明原因是個人辭職,則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個人已經符合領取申請條件,就要在解除合同60天內,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或者超期是無法領取的。

    個人在事業後如果沒有找到新單位,我們可以將個人的檔案存放至參保地的人社局。更大著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招工表,勞動合同和解除合同證明書。將檔案存放至參保地人社局後,然後就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了。

  • 2 # 是若水呀

    根據我的工作經驗,我給你回答一下:

    第一,辭職分為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主動辭職的人是領取不到失業金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很多勞動者不明白,自己被單位解僱了,單位讓他填解除備案表的時候,自己沒有領取失業金的意識,聽人事部門的安排寫上了“主動辭職”,這樣的員工離職後領取不到一分失業金。

    第二,想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幾個條件,一單位為你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二你是被動辭職的,也就是說你是被單位解僱的。只有滿足以上條件,你才可以憑藉解除備案表去領取失業金。

    第三,失業後,你最好繼續找新的工作。因為失業金的領取是有一個時間的限制的,即離職後,你領取的失業金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繳納失業保險1年至5年),繳納失業保險5年到10年的,領取失業金最長不超過18個月。

    失業後,一定要找新的工作,不然光靠失業金過日子是很困難的。當你找到新的工作後,新單位會拿著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去社保局備案,這個時候,你就不能再領取失業金。

    作為勞動者,多瞭解一些勞動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問題可以向我諮詢。

  • 3 # 社保小達人

    比如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無論是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都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麼這個失業金的待遇的領取期限是根據我們失業保險的繳費期限來決定的,如果你的失業保險繳費了10週年以上,那麼你最長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所以說領取失業金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你不能是自己主動辭職,如果說你自己主動辭職,那麼對於你來說是享受不到任何一分錢失業金的待遇,並且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時候,如果自己在此期間尋找到了二次就業的機會,那麼只要新的工作單位給你承擔社保的消費,這種情況下失業金又會給你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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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懂社保

    樓主你好,正常辭職的人是不能夠領到失業金待遇的,因為享受失業金待遇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那麼第1個條件就是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崗位,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你的這個勞動合同不能是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必須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個人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

    第2個條件就是正常參加了失業保險,只有你的累積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在一週年以上,那麼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參加失業保險也是我們領取失業金的一個重要條件,當你的失業保險參加年限比如說說在10週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最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那麼第3個條件就是要做一個失業登記,做事業登記的目的就是就業,是登記部門會給你尋找合適,你自己的工作單位當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應該去就業,同時失業金的待遇就會被停止發放,所以說要同時滿足這樣的三個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很明顯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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