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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澳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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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eozoe
根據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配偶一旦死亡,即可申請終結婚姻關係,中斷跟夫家的關係,官方說法叫“姻族關係終了”,日本民間的說法,就是“死後離婚”了。
日本早稻田大學的棚村教授分析認為,生活在上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女性,往往認為一旦嫁入,就不僅僅是嫁給自己的丈夫,而是嫁入了丈夫所在的家庭,所以照顧公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此後的社會發展導致核家族化,外加越來越多的女性告別家庭主婦加入職業女性行列,對於家庭的概念僅僅是丈夫加孩子。婆婆們是無法按照自己的人生軌跡來要求兒媳們的。這是兩代人生活大環境所造成的價值差異。
事實上,我們的確無法站在妻子一方或者婆婆一方說話,因為任何法律都沒有絕對的周全,“死後離婚”也是為喪偶的男性和女性提供了一個走出困境的出口和一個生活的新選擇,至於要不要走這條路,該怎麼選擇,都由當事人根據自身所處的環境決定。
“死後離婚”對於已婚的男性和女性來說,其實也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在長輩考慮到自己晚年由誰照顧的問題時,就會善待兒媳或女婿,不會再認為對方照顧自己是理所當然的。而身為妻子或丈夫的,也會考慮到萬一自己先走一步,父母由誰養老的問題,就會因此更加考慮對方的處境,協調好婆媳關係等。尤其是長期在婚姻中出於弱勢的女性,其立場和權利可能因為有了“死後離婚”的保障,而得到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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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G雲場景王
什麼是“死後離婚”
近年來,日本“死後離婚“的案例不斷增多。”死後離婚“指的是在丈夫過世後,妻子在婚姻上結束婚姻關係。
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配偶一旦死亡,即可申請終結婚姻關係,中斷跟夫家的關係,官方說法叫做“姻族關係終了”,日本民間叫“死後離婚”。
本來離婚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才能完成的事。但如果配偶死後,想斷絕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之間的關係;不希望自己去世後與曾經的配偶進入同一座墓穴;只需向政府戶籍科和市民科提交“婚姻關係終止申請表”就可以從法律上解除關係。
拿上可以確認本人身份的資料和證明配偶死亡的戶籍副本,在“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上填寫自己的姓名、住所、原籍、死亡配偶的姓名,然後蓋章,手續就辦完了。
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或者許可
也沒有提交時限
配偶離世後任何時候都可以提交
親屬沒有拒絕的權利
也不會收到通知
只需要簡單的手續,就可以正式完成“死後離婚”。但“死後離婚”是近幾年才開始增多的。以前並沒有“死後離婚”這個詞,就連“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也是非常鮮為人知的東西,甚至政府戶籍科的人也不知道。
“死後離婚”的趨勢
據法務省的戶籍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度時,該申請的提交件數為1772件;2014年度達到2202件以後,2015年度猛增至2783件,增加了近600件。
2016年度更是達到4032件,同比增加了約50%。從2013年度開始僅3年間就增加了近一倍。而且據說提交申請的人中,女性佔了一大半。
誰會選擇“死後離婚”
據悉,辦理手續的多為50--60多歲的女性。申請婚後離婚的大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在丈夫生前被公婆欺負,和丈夫親戚的人際關係很糟糕,在丈夫死後想把這些不好的記憶全部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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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哥在哪裡
由於日本面臨嚴重的少子高齡化,無法承受的過重的贍養義務成為“死後離婚”的最大理由。自己父母的贍養已經使一部分家庭感到壓力山大,因此照顧對方老人的義務迫使其走上了“死後離婚”的道路。
雪上加霜的是,長久以來,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並不高,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媳婦必須贍養公婆的思想。自嫁入夫家,為家務事盡職盡責,但無論付出多少努力,都被視作理所當然,這引起很多女性的不滿。這種不滿在丈夫去世後,集中爆發,“死後離婚”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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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離婚”指的是在丈夫過世後,在法律上結束婚姻關係。
離婚本來需要夫婦雙方簽字確認,但是由於配偶已經死亡,所以事實上與是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及兄弟等親屬斷絕關係。日本《民法》規定,配偶一旦死亡,即可申請終結婚姻關係,中斷和對方家庭的關係,法律意義上叫“姻族關係終了”(媒體將其稱之為“死後離婚”)。
日本民法規定:“姻族”是指配偶的血親或自己血親的配偶,“姻族”一般是基於結婚而產生,伴隨雙方的離婚而結束。另外,日本民法也規定,配偶者的父母、祖父母等三代以內的“姻族”構成所謂“親族”。所以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配偶應該對三代以內的“親族”都負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