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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空2332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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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煙GG
可以肯定的是,保險公司沒有這個理賠專案,他們不會為車輛修好後的貶值買單。
鑑於“車輛貶值損失”的客觀存在,想要對方賠,只能透過訴訟方式。
就目前來說,根據最高院“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答覆:原則上不予支援。當然,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要慎重考量,嚴格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的車輛貶值損失,法院不會支援。
不過,這個答覆留有餘地,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車輛貶值損失都不會得到賠償。
之前天津曾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克萊斯勒與一輛海馬相撞,海馬車負全責。法院最後判令被告方除支付車輛維修及其它相關費用外,海馬車主還支付了5000元的車輛貶值費。
但客觀來講,在目前的社會大環境下,計算車輛貶值的可操作性不強,再者,如果支援賠償這樣的間接性損失,既增加社會負擔,也增加法院負擔。
因此,能不能獲得賠償,其實是靠法官來把握的。如果法官認為情況特殊或極端,是有可能判賠的。只是,這個機率實在太低。
目前,交通事故造成的付財產損失主要負責賠直接損失,一些間接損失不在此中。所以,車輛僅負責維修,並以修復為原則。實際生活中,有些愛車人剛買不久的車被撞,想不修而換車,是不會得到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