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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昂瓊

    從個人來說應該不想去贍養,但法律還是要求的,如果生父母失去生存能力,還是必須要子女盡義務的,雖然只生沒養,在法律上也是父母,有好多養子女都是兩邊走,都是父母,一邊生一邊養,都是恩情必須要報,養子女要有包容之心,可以原諒生父母的做法,畢竟都是自己的親人

  • 2 # 威子

    謝邀!養育之恩大於生育,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如果不想把孩子養大,那就不要生,生了後無情地把孩子送人,這就夠令人啟齒了。再指望別人替你養大的孩子為你盡孝養老,你覺得天理能容嗎?反向思維,如果你是被送出去的孩子,讓你為從沒為你盡過義務的生身父母養老,你會怎麼想?當然,如果送出去的孩子心甘情願地願意為你養老,那就另當別論了。他為你養老是情分,你沒有權利要求他怎麼做!

  • 3 # 葫蘆翁

    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子女被他人收養後,雖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緣上的聯絡,但是,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父母對送他人收養的子女不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當然,如果被收養的子女自願贍養生父母的,法律並不禁止。但是本人還是作為子女覺得應該力所能及去贍養老人。做父母的肯定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把孩子送去。要不誰捨得送人??自己的骨肉還要面臨送人的痛苦。做為被送去的孩子要理解父母當年的苦衷,要善待他們,免得子‘欲養而親不待’。到時候你就會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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