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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LS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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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著名法醫
最近好像這樣的案子很多。
2019年4月23日,甘肅隴西縣渭河初級中學,一名初二男生被五名學生圍毆,重傷之下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2019年4月28日,在保靖縣雅麗中學發生了一起校園命案,一名13歲的女孩被人在廁所毆打致死。
多麼觸目驚心的案子,本來是童心未泯、天真爛漫的孩童卻對同學下著死手,根本就不考慮所造成的法律後果還有責任。
我講一下我出那個案子吧,那已經是很多年以前,那時候的自媒體還沒有那麼發達。
案子的經過是這樣的:某年夏天傍晚時分在一個在建小區外面的草地上路人發現一個孩子倒地,然後過去察看發現孩子已經死亡了,急忙報警。當時派出所接警以後就報到我們這裡了,然後經過現場勘驗以及初步法醫檢驗,這是一起命案。然後當時現場固定照錄像以後,就把孩子拉到殯儀館了,孩子面部青紫,身上多處皮下出血區,肋骨觸及骨擦感,孩子生前應該遭受暴力打擊。
經過辦案單位查詢,終於在晚上八九點鐘找到死者父母,當時也沒有告訴孩子父母是什麼情況,就問了一下孩子什麼情況,孩子是跟父母外地轉學過來的,過了暑假就初中三年級了。當時我記得孩子母親還笑著問:警察同志,孩子是不是惹禍了?當時我心裡就很壓抑。
最後問完情況以後,就告訴孩子父母你孩子出事了。然後我們和辦案單位同志一塊拉著孩子父母去辨認,當時到了殯儀館,孩子父母還不相信他們家兒子已經離開人世,我也沒忍心跟著進去看,但是不一會就聽見裡面慘絕人寰的哭聲,最後流淚孩子爸爸把孩子媽媽背了出來。
最後經過摸排,第二天就找到了兇手,就是死者同一初中幾個小混混,比如搶同學錢、毆打同學,逐漸成了一個小團體。案發當天,死者在網咖上網,這幾個小混混也去上網發現死者,然後跟他要錢。死者身上當時沒有,然後就把這個孩子拖出去了,找了個偏僻地方進行毆打,關鍵是還拍了影片。這也成了懲處這幫小混混的鐵證,因為有幾個超過14歲被判刑了,一個不到14歲被放了。孩子屍檢結果我就不說了,現在想起來還是讓人覺得心痛。
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成了一種社會隱患,特別是層出不窮的校園暴力問題已經成了一種痼疾。關鍵是現狀是什麼呢?對不滿14歲的人犯了多麼嚴重的罪行,刑法根本就無法進行處罰。還有就是未成年保護法,本來是保護少年健康成長的法律,卻被無數未成年人用來躲避刑責的“工具”,多麼滑稽且具有諷刺的事情。特別是未成年人發生命案,他們的資訊大眾無法獲得,他們這幫人卻被完美保護了起來。
有時候被害人家屬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經濟賠償,一條人命而且是孩子的命,試問被害人父母如何能夠接受???同樣的是生命,為什麼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雙方平等的生命基礎上,對待被害人和侵害人有不平等的規則呢?
隨著現在社會發展經濟進步,孩子們成熟的年齡也越來越早,大家可以看一眼,現在小學五六年級的孩子,身高一米六七的不在少數,現在資訊普及這麼好,孩子接受社會資訊的能力也不是我們這一代所能比擬的,時代在進步,難道法律不應該與時俱進進行改進嗎?
人的生命權是平等的,年齡因素不應該是逃避法律懲處的護身符,這是對死者的不公,也是另一種不公平。
試看國外法律對駭人聽聞少年犯罪者的處罰。大家可以搜尋一下歐美9起臭名昭著少年殺人犯的懲罰,不是坐牢就是終身監禁甚至處死。
所以,是時候對某些不適合時代的法律條文進行一下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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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沙田56
無論校園暴力也好,還是非校園暴力也罷,未成年與未成年在毆打之間造成人員傷亡,也要嚴罰懲辦,不要姑息,習以為常,後患無窮。有些家長更為如此,認為自已孩子打贏了心中暗喜,不以為是。這樣下去,法律在那些人心中好似一朵飄雲,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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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宮不走你終是妃
校園暴力,到底怎麼樣子解決不是徵求我們這些人的意見,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看當事人,當然了,我們同時也是孩子的家長,我覺得這些暴力的孩子,她們的心理不健康,做家長的要負主要責任,沒有教育孩子從小有一個健康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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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Tmeng
這就去了 ,背不經意間去了。傷害她的同學年齡都不大 ,她走了。送她的同學應該好好反省一下,在失去自由時,當她白髮蒼蒼的坐在監獄中是否覺的值得。不要說還小,她傷害的人也不大。對等原則,18歲以前相差不超過24個月就沒有未成年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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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痞子數學
其實校園暴力事件校方對這種情況應該可以嚴格中的嚴格去執行,定成校規。定期的開全校大會進行宣傳,讓學生們深刻的認識到校園暴力的嚴重危害。同事對家長也可以每年進行幾次家長會中進行宣傳,暴力方必須負責任賠償嚴格(比如初犯可以要求賠償5萬以上,進行教育。再次犯者賠償10萬以上,並不需轉校)這樣估計效果會好些。情況嚴重者像出人命這種必須把暴力方送監獄,只要犯法不管成年未成年都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樣才好,不然很多多會杖著自己未成年有恃無恐,更加猖狂。對於那種善良老實人是被逼出於防衛的就該鼓勵不處罰。這樣社會應該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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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992795743334
這樣的校園暴力應加強管理無論校園內外,校方應付多點責任,教肓局也有責任其次更是家長,冢長管理再嚴乜不能天天跟在學生後面轉,學生在校老師,學生互相見到的或聽到的時間比較多,還有對發生暴力事件的學生要嚴肅或(重)處理,老師更應該隨時瞭解每個學生的在校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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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出現這種問題在所難免。學校有力使不上,對這些小混混束手無策,真是豆腐掉到灰堆上,吹不得打不得。因為這些學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者,還有一些不良媒體,對學校中老師教育的詆譭,對這些人誰能奈何?如果國家對當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不進行修改,恐怕類似的事情還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