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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不侷限於某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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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三原色

    不能。因為這種意願或者能力不好判斷,很多面試的時候說短期內不想要孩子,結果一入職就生孩子的,面試的時候說的話不大靠譜。

    比如,在放開二胎前我招了個招聘主管,當時已經有一個孩子了"面試的時候問她,考慮再要二胎嗎?她說,政策不允許啊。我繼續追問。那如果政策允許了呢?她說,現在不是還不允許嘛,允許以後再考慮吧。然後真的放開二胎了,她立馬就去生了個二胎。

    今天在公司還碰到一個大齡女,當初招的時候也是已有一個孩子的,目前年齡得有40多了,大著肚子拼二胎。

    只能說以後女生只會越來越難找工作。

  • 2 # 喜洋洋58141

    小云是上海某知名高校一名三年級女研究生,她準備如果單位接受,她可以寫一張“三年內不生孩子”的保證書。王小云的煩惱也是目前求職者中的女碩士研究生、女博士研究生中普遍面臨的問題。女研究生求職有很多不利因素,很大一個是生育問題。有的人甚至提出,乾脆畢業了先結婚生孩子,等這些事情解決後再出來找工作。

    一般面試完後閒聊的時候會問到5年內是否要生小孩的問題。按實情說好了,沒必要大驚小怪的。正式面試的時候問的就少了,問了也可以迂迴一下好了,腦子轉的快一點,也不要傷肝動火的,什麼大公司小公司的,不是每個hr的人都那麼素質高地,再說也不是去hr部門,賭氣不去就更沒必要了。

    北歐國家會給最長480天的產假,百分之八十的工資,福利之高沒得說。家庭每多出一個生命,政府務必給男人時常不同的帶薪陪產假,幫助小兩口度過難關。可是產假再長,工資再多,從公司蒸發一年多,回來上班受提拔的可能性還有多少。個人與公司的關係是很難顧全的,得相關部門和個人,部分組織的共同努力協商解決。

    跟公司籤合同,而不是跟某個職位籤合同;如就該職位你和公司之間有專門的約定,則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就是了;如沒有專門約定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安排做現在的工作,如公司不同意,則可要求安排其他工作,應該不會對你的權益造成什麼影響。如公司提出不要你繼續在公司工作,則可依據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解決女性就業歧視問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多少位媽媽為了孩子辭職在家,為的是陪伴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童年;多少位媽媽為了孩子拼命賺錢,為的是給予一個富裕的教育環境。女性佔有特殊“人才”優勢,因了生孩子這一天賦,很多男性甘願服從女性主導的性別關係規則,交出經濟自由權和情愛自由權,統統歸孩子媽掌管。

    並不是每個身為母親的人都能恰好從事一份時間較為自由的工作,也不是每一份工作想要謝絕社交就能謝絕得了的。想要兼顧事業與育兒,對職業選擇是相當嚴格的。如果我喜歡上一份需要東奔西走的工作,恐怕我也不會心平氣和地去投入。

    職場文化上對女性的不公正,對男性也不會是什麼好事。人類的生育成本沒有隨著經濟發達而降低,反而在精神自由的層面上變得越來越奢侈,那與鼓勵生育的政策可謂背道而馳。配套相應的制度和福利措施目前還是真得挺難。有名望的公司可以大膽試探,更重要的是個人用好的自己的人脈關係,竭盡所能,積極摸索出新的工作路子。

  • 3 # 一帆6497

    謝謝邀請!現在的職場中,有些公司出於利益考慮,對女性的求職頗有要求或者可以說是歧視。曾有同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幾年,總是要往上升一升,但公司要求與其簽署一份保證5年內不生孩子的保證協議。看似很無理,但也是現實生活中多會發生的事情。個人認為不生孩子受不受歧視,跟以下幾點有比較大的關係:

    1.個人能力:雖說職場不能說公平,但也是適者生存,看能力說話。如果你的存在是不容易被替代的,本身就自帶價值的(比如資源,人脈)那麼,歧視一說本來就站不住腳,因為你是被需要的一方。

    2.工作內容,很多工作寫明要男性的原因,其實大多時候並不是歧視女性,而是真的只適合男性來幹,所以說即使你保證了什麼外部條件,也不符合錄取條件,不存在歧不歧視。

    3.心態,本身就不該把自己的這種生理當成理所當然的弱勢。女性之於男性的特殊,負擔著孕育的重任。即使確定了不生孩子,也不應該把其當成自己在職場中被歧視的重要原因!努力提升自己適應職場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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