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見山:
有些新員工入職後,知道要籤勞動合同,但卻不知道入職多久籤合同才最合適,以至於自己的一些權益糊里糊塗地受到損害。其實,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有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重點是,如果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不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這一點你一定要記住呦!
勞動合同內容一定要全面,不能顧此失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主要包括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這些必須具備的條款,在勞動合同續簽和變更時,如果有變化,用人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員工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很多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走個流程,沒有仔細閱讀就直接簽了,這樣往往導致履行中發生很多爭議。為避免後續維權帶來的麻煩,提醒勞動者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試用期期限。
新籤勞動合同一般都涉及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實踐中,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這明顯是不合法的。
還有,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注意,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
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3.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4.工資組成及發放時間。
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5.五險一金的繳納。
有的用人單位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在此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以後的養老;而且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透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6.上、下班時間及加班福利。
勞動者工作時間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的。此外,要明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
就年假來說,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是完全違法的。
找到新工作令人高興,籤勞動合同也要留心,權益有保障,工作更舒心!
開門見山:
籤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有些新員工入職後,知道要籤勞動合同,但卻不知道入職多久籤合同才最合適,以至於自己的一些權益糊里糊塗地受到損害。其實,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有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重點是,如果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不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這一點你一定要記住呦!
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有些啥勞動合同內容一定要全面,不能顧此失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主要包括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這些必須具備的條款,在勞動合同續簽和變更時,如果有變化,用人單位必須和員工協商。員工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籤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的幾點很多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走個流程,沒有仔細閱讀就直接簽了,這樣往往導致履行中發生很多爭議。為避免後續維權帶來的麻煩,提醒勞動者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試用期期限。
新籤勞動合同一般都涉及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實踐中,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這明顯是不合法的。
還有,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注意,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工資。
一般來說:試用期間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
3.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4.工資組成及發放時間。
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5.五險一金的繳納。
有的用人單位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在此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以後的養老;而且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透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6.上、下班時間及加班福利。
勞動者工作時間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的。此外,要明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
7.年假、婚假、病假規定是否合法。就年假來說,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是完全違法的。
找到新工作令人高興,籤勞動合同也要留心,權益有保障,工作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