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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林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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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季風的季節
遠親不如近鄰,怎麼能這樣欺騙整日相處的鄰居那,鄰居能借與你錢財,是因為信任你,放心你,但不能把鄰居的信任隨意揮霍,否則長久下去,就結怨起來,往後如何回到家中去那?還是想辦法把所欠的信任度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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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北男孩
看到這個新聞多少都引發一些思考!現在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人心到底怎麼了?
古語有云:遠親不如近鄰。說的就是鄰居的重要性,在關鍵時刻可以拉一把的存在,然而在這個條新聞中卻對鄰居下手了那是實實在在的“撈一把”,幾十萬對一般的家庭來說應該都是一大筆錢了(當然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慢慢熟絡後以週轉為由從開始的幾千塊錢借起借條資訊都具備,看上去是那麼的“正規”其實就一步步讓人陷進去!在現實中如果是一個鄰居借錢週轉,借條,身份證資訊都具備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懷疑吧,對於陌生人大家可能警惕性比較高,熟人也就相對的放低了,才讓這位“鄰居”有了可乘之機一再而三得手。
到底是怎麼了才讓“兔子吃窩邊草”?難道是因為“近水流臺先得月”?這話不是這麼用的啊!也許可以說是社會風氣“引得禍”,現在整個社會都是那樣的浮躁金錢價值至上觀“引領潮流”,不信你隨便開啟一條新聞到說偷,坑,拐,騙的比比皆是!社會人的價值道德觀改變了,很多人都覺得就算是我去“騙”能“騙”到手也是我的本事一樣很光榮,殊不知這是挑戰法律的底線,做人的底線,換一句網上的話來說就是“瘋狂在地獄的邊緣作死”!也許這種價值道德觀的存在是社會主義程序的一個必經階段,這種價值道德觀將來很長一段時間應該都會存在!要消滅這種“要不得”的思想不單需要法律的鐵腕手段也需要全社會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個人自身做起!
人心有肥瘦更有好壞!在建設口袋的時候也應該建設腦袋建設良心,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物質生活上去了,然而精神面貌好像有點跟不上節奏的感覺!個人覺得啊,無論是在什麼的境遇一定要守住做人的底線,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線,堅守信念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自己的導向明燈不要讓自己行差踏錯走上不歸路!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要為自己的作為買單的!
不幸中的萬幸,新聞中的那位女士報警了那位“鄰居”也被抓獲歸案了。希望人民的公僕可以儘快處理追回損失,拍去地區的一隻小小的蒼蠅,還當地的一分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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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劉說法律
當看到這個新聞後,我最關注的事情是:被害人被騙的50萬元能否追回。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被侵害的法益能否恢復正常。從新聞已經披露的情況來看,這50萬損失很難追回。具體原因如下:
犯罪嫌疑人自13年違法被網上通緝後,一直處於逃亡狀態。至案發之日,近6年時間都是靠詐騙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為生,共計詐騙100餘萬。按照常理推算,這些錢恐怕已經被他揮霍一空。那麼,即使因為其構成詐騙罪被處以有期徒刑的刑罰,但是他名義下,估計已經沒有可用於賠償受害者的個人財產可以執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官司打贏了,錢沒要回來。"最後,受害者只能自認倒黴。現實中,詐騙犯就是用這種近似無賴的行為坑害被害人。
這種透過給小利益,把被害人一步一步套入陷阱的詐騙行為,非常老套,但是卻十分有效。根源在於被害人自己的麻痺大意和貪心。法律是正義的最後堡壘,大家如果不提前做好預防準備,出事後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法律,最後恐怕也要失望。
希望更多的人提高認識,這樣才能更好的在問題出現前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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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停下腳步
詐騙犯罪是現代社會中公民最常遭遇的犯罪之一,也是司法工作人員常常遇到的一類犯罪,貌似簡單的詐騙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卻常常讓辦案人員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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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如何詐騙,是不是有利益誘惑。構成詐騙罪50萬屬於數額巨大,將被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具體還需要看具體情況,認罪態度,有沒有退贓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