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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班尺量房

    我有靠譜回答:

    中介,我覺得是弱者。而房東和客戶才是真真地上帝。俗語說的好:“沒有成交的買賣都是耍流氓。”

    房東,這個特定角色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一句話:我不賣了。四個字決定這個房子的走向,它或許是向前,又或許是不前,總之房東是決策層的。

    中介不管進行多少努力,和房東多少次的議價都頂不住的。

    客戶,這個人群,要麼有錢,要麼在有錢的路上。沒錢沒首付就更談不上買房了。

    他是上帝中的上帝。

    過往中介是向著客戶的,因為只有客戶願意買,才會有買賣的產生。而如今那個黃金十年已經過去,中介只有不偏不向才能把買賣雙方撮合到一起,換來的是成交。

    中介兩邊都是得罪不起的。少了任何一方,交易必定取消。

    中介拿了您的證件,無非有兩個證,其一為房產證,其二為身份證。

    這兩個證無論放在誰的身上都認為是最重要的兩個證,尤其是房產證,更是大多數人的身價。

    那麼,究竟有什麼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呢?

    一、棄之。不論是身份證還是房產證,都完全可以棄之。你覺得你是個隱形人,實則是個透明人。但又不是絕對的,你想想在註冊某一個賬號時,為什麼讓你點頭又或是眨眼睛,這些不正是為了辨別真偽麼。

    兩大證,雖說缺一不可。

    但是不被中介拿去,真真的遺失了,難道這證件就屬於別人了嗎?其實,非也。去派出所、去房管局花個十塊八塊的,一樣具有最強的法律效力。

    如果這都不夠,叫上110當個見證人又如何。

    二、任之。房東不到場,中介就想著把房子過戶給客戶,銀行第一個不會同意的。

    不經過任何房東的簽名,銀行平白無故的會把房產轉移給他人的名下,我覺得您還是想多了,幾無可能的事又何必徒增煩惱呢!

    房產的過戶起碼要有持有人到場的,這是最基本的。大多數銀行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才能實施過戶的行為。否則,想跳過房東直接完成交易,簡直就是痴心妄想。

    說到底,還是您說了算。中介真的不是事。如果您是在中介做限時出售,那麼,中介有權力使用您的房本或者身份證。但如果僅僅是直接的扣押,那麼,對不起……還真不把中介放眼裡。

    我是中介,房東和客戶都是上帝!

  • 2 # 房產老男孩

    不明白題主說的是什麼中介拿的什麼證!當然,能夠讓題主擔心的一般是什麼證或者房產證!

    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權利扣押當事人的身份證!如果遇到身份證被扣押的情況,你可以直接報警!這事兒,警方會管的!

    如果是房產證,需要看看什麼情況下中介沒有把房產證給你了!

    如果你的房子已經賣了,並簽訂了三方合同,一般來說中介會作為監督合同執行方,在三方協商後中介可以代為保管!這個只是暫時保管,沒有權利扣押。

    如果你是買家,過戶後拿到了新房產證,中介在房管局同你一起辦理相應手續後理應歸還,他們是沒有任何權利扣押房產證的!

    所以無論遇到房產證還是身份證被人非法扣押,你都可以選擇報警哈。

  • 3 # 奮發有為在路上

    首先說明中介拿你證件不給是不對的。但是他拿著確實沒有半點用處,不給肯定有原因;你們之間有協定,由於你的違約,造成對方不給你,履行責任是最好辦法,做誠實守信的人。好好的和對方說說,沒有過不去的,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理解萬歲!換角度去想去處理問題會發現有更好的答案。

  • 4 # ceciliapeng5

    很危險,他隨時可拿你的證件做各種對你極之不利的事,主要涉用你的身份去進行種種民事金錢詐騙,也可用你的身份作刑事犯案,二者皆可令你無原無故被長期監禁。報警好像有效,其實一點用處也沒有,因為相關中介隨時可失蹤或什至乎直接否認並理直氣壯地說所有證件已全部交還給你。這種事我都不知遇過多少次,亦知道有壞人要拿我的證件去賣錢,但從來沒有驚動警方,就直接向相關單位報失證件,這不算是謊話,事實確已失掉檔案,也沒有第三者傍證說我是怎樣失去檔案的,就隨便在報失表格上說某年某日在某條大街不知怎的遺失了證件,這樣失去或被人拿走的證件將不再對你構成威協,因為你已經成功申請並獲得新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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