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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都福祥

    作為企業老闆會在三種情況下碰到設計股權比例問題。

    1.第一種情況是與合夥人確定股權比例。合夥人一般都是相互熟悉信任的人,即使有的合夥人偏重於出錢而不參與企業日常工作,但他也會很關心企業發展,積極獻計獻策。所以,合夥人是創業中最重要的持股主體。在合夥人之間考慮股權比例請參考以下因素:大家按照各自為企業提供的資源多少來分配股權比例。股權分配的一般規則如下。開辦公司需要3類資源:資金、專業勞務(經營管理活動)、社會資源(包括客戶關係、政府關係、渠道關係、市場資訊等等)。各創始股東應按照所能提供三類資源的總量持有公司股權份額。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初創公司專業勞務顯得十分重要,公司能夠活下來主要靠操盤者的勞動付出,因此應該給負責經營管理的股東更多的股份。

    2.第二種確定給予股權激勵物件的股權數量。股權激勵的物件既包括企業員工也包括外部關係人。一般來說,對外部關係人搞股權激勵基本上就是引入合夥人,股權激勵的主要物件是企業員工。企業員工是企業除合夥人外最重要的人,企業的各項工作都要依靠員工來完成,企業的業績主要依賴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因此要對核心員工給予股權激勵。

    3.第三種遇到設計股權比例的情況就是引入外部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人是洽談股權比例的專家,他們會給出企業的估值並且說得頭頭是道。對待他們有兩個方案。方案一,風投僅要小比例股權,創業者對風險投資人索要的股權比例感覺合適、能承受並且不想拖得過久,可以直接接受。方案二,如果創始人害怕吃虧,又有精力和資源和風投較量,還能有時間熬著等資金,那就聘用專職的估值機構,好好的給企業估個值,然後一輪又一輪的和風投談價錢,直至雙方取得一致。

  • 2 # 飽含希望

    股權的權能分為分紅權、增值權、表決權和所有權;表決權和所有權是可以分開的,也就意味著很小的持股比例也可以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所以我分兩個維度來講這個問題;

    1、 從公司法維度講股權設計:

    1) 絕對控制線—2/3(66%)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 相對控制線——50%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3) 安全控制線——1/3(33%)

    這一條是相對於絕對控制線而言的,如果比例大於1/3,則對股東會做出的修改章程、增減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等享有一票否決權;

    4) 臨時會議權—10%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享有對公司管理層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的權利。

    5) 重大股東變動警示線—5%

    也可稱為套現警示線。證券法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予以公告。

    上面是幾條主要的股權比例線,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股權比例線用於保護和約束投資者,我會後續在專門寫文章分析。

    2、 如何低股權控制公司

    既然表決權可以與分紅權、增值權、所有權分離,那麼就可以透過如下幾種方法低股權控制公司:

    1) 歸集表決權

    透過表決權委託、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構建持股實體等方式歸集表決權;

    2) 設定限制性條款

    設定一票否決權或者透過章程約定表決權比例;

    3) 超級投票權

    透過A/B雙層股權架構的模式,設定超級投票權;比如京東、小米都是雙層股權架構。

    根據2017年京東年報,截止2018年2月28日,京東集團CEO劉強東持有京東集團15.5%股權,擁有79.5%的投票權。

    4) 合夥人制度+股東大會協議一致行動人

    等有時間了,專門寫篇關於股權比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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