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巴山居人

    造假賣假在先,就不要怕“被人敲詐勒索”。只要對百姓安全有益的,都應支援。難道你允許別人賣假,還不許百姓收拾他?

  • 2 # 哈南城大哥哥

    知假買假不只是維權,而且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途徑!首先一點,商家售假就是違反了法律,錯誤的根源在於商家,知假買假是商家違法的前提下,維護法律的途徑!俗話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如果每個公民都能知假買假,那麼一個社會就會有長足的進步,假貨不能絕跡,也會極少極少了!

    至於說觸犯刑罰敲詐勒索,那更是無稽之談!

  • 3 # 求學知

    我認為那種專門知假買假,來索求賠償的作法,從表面上看是有點過份,但不是他們的錯,怪只能怪以假充真的商家,亂了市場。只要他們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沒有另加索賠,又有啥不可呢?從整體上看他是為了支撐正義,宏洋社會良好風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利。雖然他從中得了利,這不是非法佔有,是在法律許可條件下應該給他的。因此我個人理解為,他們是消費者的維權人,商家們的監督者。

  • 4 # 獨影醉客

    知假買假後索要鉅額賠償,我個人認為涉嫌敲詐勒索。

    首先定性商家做為經營主體者,向消費者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是違法的,消費者在外部認識上,從正常購物的思想狀態上,買到了假冒商品,有權向商家索賠雙倍的賠償。

    通常的來講,消費者購物思想上是一種無意識狀態,什麼叫無意識狀態呢?就是說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求去購物,不會朝著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的這個方向想,消費者購物的動機很純粹,是一種很簡單的水到渠成的思想狀態。

    知假買假索取鉅額賠償,性質就轉換了,就會被理解成不是單純的去消費購物,而是有意識的有目的的買假,從而達到謀取鉅額賠償。從法律上來講,定性一個人是否涉嫌罪名成立,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判斷這個人的犯罪動機,動機會驅使人的行為。

    明知道商家出售的商品是假的,正確的做法就是向執法部門投訴舉報,由執法部門對商家進行查處。如果為了獲取鉅額賠償知假買假,應定性為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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