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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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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榕容寅
信仰 是人心中構造的意願的產物,它是順天然應天地而生的。是天地人合一的精神願望,精神文化。所以任何時候 信仰 都不會違背天理,違背自然規律法側的,是順天道應自然規則之法理而行的。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決定於人的誠信問題,現代人是以法律作為維護誠信行為的。誰違約,就是誰違法了。信仰現代不就上升為法律了嗎,這是社會科學進步的,人們必須要更明確的體現出信仰來,故比,法理法規也就應運而生了…。實現信仰!草層文盲者我愚語,見笑。謝謝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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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愚翁良知
華人講究誠信,西方人講究契約。這是由於不同的文化傳統造成的。
西方的契約精神有神聖感,因為聖經就是人和神定的契約,人和人的契約精神的也出於此。
華人講究誠信,因為華人注重個人的修養,無德不立。
法律的源頭也不是契約精神。政教合一的國家體制在在西方有很長的歷史,在中國從來沒有出現過。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卻早於西方近千年,法治思想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
信仰雖然和宗教有關,但也不是來自於宗教和契約精神。
提問者對西方的歷史有所瞭解,還應該多瞭解一下世界史和中國史。要很長的文字才能說明這個問題,只能簡單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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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風浩蕩
契約,成立的前提是平等參與方,在公正第三方的保障與仲裁下的雙方對等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你跟自然沒法有契約,你跟自然不是平等關係,也沒有個公正第三方的仲裁保障。你那“契約”都是你自說自話,人自然完全沒法發表意見,有這種“契約”麼?
“信仰”更是個完全自說自話的東西,“信仰”的前提就是“信”,自己想自己信,完全沒有第二方第三方存在的必要,那還有什麼契什麼約?跟誰契跟誰約?
你那“西方”,從未理解何謂契約,自己往身上剌一刀,就跟YHWH立上約了,約定的權利義務都是他們自己想啥是啥,解釋權還歸他們自己。話說YHWH如果真的存在,早劈死那幫自說自話的混賬了吧。
小劇場:奶奶的我什麼都沒說,全是你們替我說的,完了還安到我的名下,我欠你們的啊?
契約的存在前提,需要的是“信”,這是個道德範疇;契約的實現和保障,需要的是正常運作的法律機器國家機器。
西方,沒有平等這回事。他們不懂得與平等物件交流。他們沒有義結金蘭、志同道合、商議協商討論這些事,他們只有服從與被服從,如果兩個都不服,那就要麼動手要麼動嘴,分出個高低上下再來服從與被服從。所以他們不可能懂什麼是契約,就是那個君子執左契而不責於人的契。
重點,契約,前提條件是參約方得是平等、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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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細水
人類就像豪豬場養的豪豬,每隻豪豬都渴望自由,在養豬場內肆意奔跑。但這種肆無忌憚經常會有意無意的傷害到其它豪豬。這時養豬的人就要制定各種規則,來對豪豬進行管理,約束它們的行為,讓它們有更多的自由長膘長肉產生價值的同時,減少彼此之間的傷害。這些管理和約束就是法律。
豪豬場不允許豪豬飛出養豬場,但養豬的人不會在豬場上空作防護措施。因為他知道豪豬永遠不會飛。這種荒誕的可能就不需要制訂規避的方案(法律),而是利用豬的本能認知來規避(自然法則)推到人的身上。例如法律不會規定自殘違法,因為正常人手指頭扎破了都要嚎兩噪子,不會傻乎乎的自殘。
至於人於人之間的契約該不該守,守那些則因人而議。對於此我覺得每個人首先應該守住自己信諾的契約,然後再冷眼旁觀別人的契約精神。(我的一個客戶欠我三萬多貨款,去年開始停止了客戶關係。我每個月微信催一次貨款,給不給是她的事,問不問是我的事。我把你當能信守契約的人看,你自己…)
(1)很多國人不屑“契約精神”……,甚至嗤之以鼻!~你怎麼看?
(2)如何看待“契約”與“法”的關係,以及“契約”與“道德”的關係……?
(3)儒家的道德文化和治國理念是以“契約”為基礎的嗎?
(4)沒有“契約”,是不是中國總換皇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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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不遵循與自然的契約(信仰),那就是滅亡。其實,每個人都潛移默化的,都在不經意中自然而然的履行這個契約或信仰。人與自然的契約,就是自然而然在恪守契約。每個人都不被例外。我就是其中之一,即便我讀不懂自然法則的契約,我也是在自然而然的或稀裡糊塗的恪守著這個契約。因為,我信這個契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