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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洋水兵

    我就說一下清末得立憲運動吧。

    立憲運動是清政府在後期自上而下發起的社會改良運動,包含在清末新政當中。清末新政對當時國家經濟、教育、工業、醫療、國防等方面進行了近代化改良,而立憲運動則是對政治的改良。

    立憲運動實際上是受了日俄戰爭的刺激,除了黃種人第一次完勝白種人之外,全社會形成了一套共識,那就是憲政勝於專制,從而促進了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這個憲政你可以理解為法治,準確點說就是以憲法來治理國家。當然,這引起了革命黨的恐慌,如果清政府立憲了,還有革命黨什麼事,他們還怎麼革命。

    立憲運動的一份重要檔案就是1908年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雖然被人們認為是抄襲日本憲法,但是我們仍然能夠找出其對於歷史的意義。

    君上大權:第十條,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第十一條,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雖然君上大權這一欄目裡規定了諸多君主的權力,但是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卻標誌著皇權同立法、司法分開,皇權不得干預法律。這等於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得形式來限制皇權,使皇權不再像之前那樣為所欲為。

    臣民權利義務:第二條,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其自由。第三條,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第六條,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第八條,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這等於第一次把公民權引入了中國,至於什麼叫公民權,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已經體現了,即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第八條標誌著賦稅法定,畢竟前面還有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所以,立憲運動是一次很好的開端,標誌著華人開始從皇帝的奴僕向帝國公民轉變,標誌著社會的進步,畢竟很多內容都是第一次在中國出現。而且,根據清朝的九年立憲時間表,最遲於1917年開國會並制定憲法(後被縮短至1913年),還政於民,所以很多青年曆史研究生、博士生都認為這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當然,有人肯定會說清末立憲運動是假立憲,其原因不過是皇族內閣。但是,首先,這個皇族內閣是一個臨時機構,1913年國會大選購選出責任內閣,皇族內閣便自行解散。其次,皇族內閣當中的皇族都是立憲的腦殘粉。最後,這個所謂的皇族內閣17名內閣乘員,皇族為7人,漢族6人,滿族4人,皇族只佔41%。所以我很納悶這個皇族內閣如何成立,更何況這17人都是支援立憲的,如果不用支援立憲的大臣和親貴,還能用誰?

    換在那個時代,德國、日本雖然都是披著君主立憲的外衣,但是君權都非常大,憲法、議會都是牌坊。我們可以看看《日本帝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本章所定條款於戰時或國家發生事變時,不妨礙天皇大權之施行。這就表示日本天皇隨時可以收回憲政,解散眾議院,實行君主專制。而且,日本議會貴族院,議員由日本皇族、華族組成,同樣參政議政。

    而日本人為什麼不說明治立憲是假立憲?那是因為日本人懂得妥協,知道世界上沒有一蹴而就的事情,既然明治已經讓出了部分政權,那就應該先接受下來,推動社會近代化改革,以實現富國強兵的目標。憲法有不足支援,以後仍然有機會修改憲法。至於推倒重來是沒有必要的,而且結局不一定比之前更好,比如法國的憲政,君主制和共和制輪番上臺,就好比舞臺的演員一樣,結果國內還打的死去活來。

    說到底,就是政治改革不是那麼容易的,總是需要循序漸進的改革,一步一個腳印,穩紮穩打。畢竟老話說得好,欲速則不達。而清政府就是急於進行政治改革,放權過於迅速,最後把自己給玩了進去。

    最後說一下,大清完蛋並不可惜,可惜的是憲政付諸東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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