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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禾德土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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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良民
業主跟物業註定是一對天地,物業不管工作如何盡心盡責,只要涉及收費問題,業主都不會開心。可是物業不收費又無法繼續生存,這就註定了兩者再友好都是表面現象。而內心是相互排斥的。
站在業主的立場,物業的服務根本與自己的居住生活毫無關係。自家的衛生是自己請保潔公司的人來做的,電器出問題是自己請水電工來修的。物業做了什麼?你在家外做服務,根本與業主無關。自己進出小區就是在地救上行走,誰都不會收費,反而自家小區一段路要交費出行。這不就是土匪打劫時說的: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地過,留下買路錢嗎。大哥!這是我的家唉!你竟然搶上門來了。你讓我交費沒天理啊!
站在物業的立場,小區是業主的家園,我們這麼大的一個服務團隊,都是為了維護建設定個家園而設立的。我們的員工一天到黑的在小區裡工作,就是讓業主住著安心,進出放心,環境整潔不噁心。幹了活業主還不想出錢,不是欺負人嗎?今天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要麼我上法庭告你,要麼我明的暗的收拾你,看看誰鬥得過誰。
所以,業主跟物業永遠都是天天相處在一起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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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苦行僧
物業企業不是業主的天敵,提問者知道什麼是天敵嗎?天敵就自然界中某種動物專門捕食或危害另一種動物,前者就是後者的天敵,例如貓是老鼠的天敵。看了這段解釋之後,你還認為物業企業是業主的天敵嗎?
物業企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業主的公共附屬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提供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次序的專業企業。物業企與業主的關係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物業企業在小區物業服務活動中,必須遵守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和指導。如果物業企業在對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中,未能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業主是可以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這樣一個服務者,怎麼可以說成是被服務者的天敵。
現實中確實有些不規範的物業管理企業,存在著亂收費、亂漲價、侵佔業主公共利益等這樣那樣的問題。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物業服務行業的形象。但是相對規範的物業服務企業,這些害群之馬只是少數。
中國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還是較為健全的。只要業主認真學習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學法、懂法、用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相信那些不規範的物業企業也不敢為所欲為,明目張膽的做出侵佔業主公共利益事情。小區業主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最好辦法是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實現小區物業管理事務民主自治管理。
物業企業不是業主的天敵,《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是那些不良物業企業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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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抱不平119
這是《物業管理條例》的大漏洞,把物業公司和業委會設計成了對立雙方。如果物業賄賂業委會,成了友好雙方。業主更吃虧。
回覆列表
你好,這個看物業正不正規了,我所在的小區,和物業也處不攏,物業在綠化車位收車位費,每天都和業主吵。
如果物業管理不當,亂收費,物業一般都是開發公司指派的,甚至可以說就是一家,這樣的情況可以組織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要到所在社群備案,需要30%的業主到場簽字,方可申請成交業主委員會。成交業主委員會後可以重新找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
我個人覺得,物業公司不可以收取小區停車費,物業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只是管理小區的衛生、安保、維修等工作,由業主承擔物業管理費,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基本配套設施,無論從任何角度看,小區車位都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是屬於小區業主的公共配套設施,所以為什麼物業都收取小區停車費呢?是誰給了他們這個權利,並且國家《物權法》有明文規定,小區綠化車位屬於小區業主的公共區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以,綠化車位還在交車位費朋友們,拿去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你們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還有一點剛剛沒寫,小區的道閘廣告,電梯廣告,小區的一些圍牆廣告,顯示屏廣告,這是一筆非常大的收入,而這樣地方都是屬於所有業主的公共區域,憑什麼讓物業用來賺錢,用來賺錢也是可以的,但是得把物業管理費降下來,這樣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