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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利達

    “沙漠之狐”軍事打擊是因薩達姆吞併科威特,而以聯合國為基礎的對伊拉克的打擊行動。當伊拉克軍隊全部撤除科威特後,此軍事打擊就結束了,戰爭目的已經達到,為懲罰薩姆,“聯軍”在伊拉克設立了“禁飛區”,這也被稱為第一次“海灣戰爭”,其目的不是消滅薩達姆。

  • 2 # 鶇飛天

    之所以在海灣戰爭中沒有徹底推翻薩達姆政權,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沙漠風暴行動主要針對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反侵略戰爭,經過了聯合國授權,具備國際法層面上的合法性,美國得到大多數盟國的支援,且日本、科威特、沙特等國家分攤了大部分戰爭消耗,美國軍火商賺得盆滿缽滿,美國成功地透過這次戰爭檢驗了其軍事機器的有效性,為美國軍工企業的產品擠佔大部分軍售份額打下了堅實基礎。但是也正是因為聯合國有授權,美國領導的聯軍也受到約束,授權範圍僅限於把伊拉克從科威特趕走。如果超出授權範圍,美國就無法消化戰後的各種成果,對美國來說失去了合法性是得不償失的。

    第二,對伊拉克的地面實力有所忌憚。儘管伊拉克遭受重創,但是伊拉克精銳共和國衛隊卻還在,伊拉克陸軍實力依然強大,薩達姆對軍隊的控制也非常牢固,因此,美軍不敢輕易進入伊拉克腹地,窮寇勿追,見好就收是上策。

    第三,利用伊拉克牽制伊朗,平衡伊朗的地區影響力,同時利用伊拉克威脅控制沙特、科威特等石油富國,獲取石油美元利益。這個策略是非常精明的,如果不是小布什在911後的莽撞行為,中東的格局對美國最有利,也不會出現IS組織了。

  • 3 # 軍武最前哨

    在談及美英兩國聯合實施的“沙漠之狐”行動之前,就不得不提到聯合國安理會在1991年透過的一項決議:第687號決議。

    687號決議的提出,源於九十年代初伊拉克對科威特的入侵。該決議的核心內容為:要求伊拉克無條件銷燬所有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對此類武器的研發;同時,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主持對伊拉克的裁軍檢查。

    但由於伊拉克拒絕配合聯合國委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檢查以及687號決議內的相關指控,因此導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開始對其進行包括貿易封鎖、軍事打擊在內的制裁手段,而“沙漠之狐”行動就是其中之一!

    在行動之初,美英先後在海灣地區部署了兩個航母戰鬥群:企業號和卡爾文森號;各類艦艇總數近30艘、艦載機約300架、總兵力超過30000人(其中英軍1100餘人)。

    “沙漠之狐”行動共計由四輪九個波次的打擊組成,攻擊方式主要為遠端艦射導彈對陸攻擊,電子戰飛機協助、艦載機和轟炸機實施空襲;攻擊目標包括伊拉克總統府、電視臺及電視發射中心、油田、軍營等。

    美英這次聯合實施的“沙漠之狐”軍事行動共持續七十個小時,累計出動各類飛機650架次、發射巡航導彈415枚、投放炸彈超過600枚;行動導致伊拉克97個目標受到不同程度的毀傷、1400餘人喪生……

    綜合整個行動不難看出,“沙漠之狐”行動主要依託海軍遠端精確打擊力量,再配合前沿空中突襲力量協同作戰,短時間、高密度的打擊頻次都意味這只是一次懲戒性打擊,畢竟想要推翻擁兵百萬的薩達姆,僅靠海空力量難以完全實現。

  • 4 # 瘋狗的輕武

    這種短暫的,以打擊設施為主的軍事行動本來就不是奔著推翻薩達姆政權去的。

    沙漠之狐行動的目的要追述到第一次海灣戰爭結束之後,聯合國在1991年4月3日通過了687號決議。

    要求伊拉克銷燬包括化學、生物武器在內的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併成立聯合國銷燬伊拉克化學、生物和核武器特別調查委員會。

    不過委員會在接下來伊拉克調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時候頻繁受阻,伊拉克那邊各種不配合。

    所以英美就策劃了沙漠之狐行動,表面上是為了打擊伊拉克可能生產、儲存、運輸、維護大殺器的能力。但實際上是為了削弱薩達姆政權的對抗能力,在伊拉克製造混亂,為後面推翻反美薩達姆政權制造機會。

    還有個動手原因是98年時候,美國總統克林頓陷入性醜聞。採取一個軍事打擊行動或許也是轉移輿論的一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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